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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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约问题”与清末广东矿权的挽回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4-03-22 浏览次数:

作者莫婉娟,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摘要】广东矿务中的“法约问题”,是甲午战后英法竞争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延续。1895年,法国通过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获得开采广东矿山的优先权,并试图以此“独专”,阻止英国势力进入。《伦敦协定》签订后,英国在承认法国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仍向中方要求利益“均沾”。此后德国、葡萄牙等亦乘机谋求开矿。由此,《附章》在执行中演变为法国“独专”与其它列强“均沾”相冲突的“法约问题”。清政府在条约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借助商力发展广东矿业、利用英法矛盾尽力挽回和保全广东矿权,抵制了列强通过矿山开采将势力伸入广东的企图,展示出清末条约制度困境下列强矛盾对立留给中方的转圜空间,以及近代中国捍卫国家利益的艰难曲折过程。

一、签约交锋:法国窃取广东开矿优先权的过程

“法约问题”出现的时代背景是近代列强侵华与中外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两次鸦片战争后,列强的军舰、商船大批行驶于中国沿海通商口岸。随着轮船对燃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列强频繁向清政府提出开采中国煤矿的请求,但直至甲午战前,一直未得到清政府许可。甲午战后,列强以《马关条约》的签订为契机,以掠夺开矿权、筑路权、强划租界为中心,争夺在华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由于列强不满足于与中国合办矿业,而是企图通过独占开矿权垄断中国的采矿业,因此必然出现列强分赃不均与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利益的问题。

法国对广东矿产资源的觊觎由来已久。早在中法战争后,法国已多次与中方交涉广东开矿权问题,意图将其作为经营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基础,均被总理衙门拒绝。1895年,甲午战争的失败,让法国有了可乘之机。法国充当瓜分狂潮的急先锋,利用三国干涉还辽的有利时机,伙同俄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和《续议界务专条附章》。议约之时,中方尽力修改条约以维护自主权利、避免受列强牵制。通过这两个条约,法国享有云南与两广矿山的优先开采权。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对此曾这样评价,“及时缔结的一八九五年六月二十日条约,在法、俄影响在北京牢固地树立时得到了批准,这真正地开辟了我们殖民政策史的一个新纪元,正如在亚洲同西方间的一般关系史上也开辟了一个新纪元一样。”由此可见,相关条约的缔结强化了法国在中国西南的经济势力,也成为法国要求将云南与两广纳入其势力范围的依据。

法国进一步攫取广东开矿优先权,是在与英国的竞争中逐步实现的。清末英法在中国西南呈竞争态势。1895年中法条约签订后,立即遭到英国的强势干涉。英国向总理衙门强烈抗议,谴责中方违反《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第五条规定,并索取利益补偿。面对英国的抗议与清政府可能的妥协,施阿兰以借款绑架中法条约的签订与执行。当然,通过这一插曲,法国也认识到取得竞争对手英国的认可,对相关条约的执行尤为重要。

为协调在中国西南的利益争端,英法于1896115日签署《伦敦协定》。法国以牺牲在中国云南和四川的利益与英国达成妥协,换取英国对法国在两广开矿优先权的承认。但《伦敦协定》并不能解决英法矛盾。彼时,交趾支那总督部将英法两国互相竞争的情况报告其本国政府。

自从英国占据缅甸并与法国签订《伦敦协定》后,英法在中国西南的势力扩张受到彼此牵制,逐渐转向间接竞争。两国转而向中方索取利益补偿,以谋求均势。英国虽在《伦敦协定》中承认法约,却以其有违189431日中缅条约为由坚持向中方申诉,索取利益补偿。迫于压力,中英双方于189724日签订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由此,英国在两广的势力得到增强,与法国在西南的竞争逐渐形成颉颃之势。随后,清政府对英国的利益补偿,又成为法国索取新利益的借口。施阿兰向中国政府声明,要求获得相应补偿,扩大1895620日条约给予法国在商务、企业、边界方面的权利。最终双方以互相照会的方式,加盖总理衙门和法国使馆关防作为凭证,并将其视为1895620日条约的附件。法国由此新增多项利权,其中包括明确获得云南与两广开矿优先权。值得注意的是,条约附款将原规定“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改为“即延用法国矿师厂商商办”。由此,中方在议约时争取到的相对自主之权,又被法国变相剥夺。修改后的条约使法国进一步窃取云南与两广的开矿权,成为日后法国“独专”广东开矿权的依据。

二、隐杜觊觎:官商合办广东矿业的尝试

法约签订后,中法矛盾一触即发。法国对广东矿权的觊觎与掠夺引起广东地方的密切关注与强烈抵制,刺激了官商开办广东矿业、保护矿权的筹谋与作为。

明确获得广东开矿优先权的条约依据后,法国继续将势力伸入广东,并尝试执行开矿条款。1898年,法国以租借停船放煤为由强租广州湾,并将法国军舰开到冠头岭海面,觊觎开采广东廉州石头埠煤矿。为此,两广总督谭钟麟等上奏称“法舰窥伺北海,觊觎矿产”,并饬令“廉州府知府刘齐浔试行开办合浦县属石头埠煤矿,派营弹压,隐相抵拒”。18973月,时任新加坡兼辖海门等处总领事的张振勋,注意到法国对海南岛矿产资源的觊觎。随即,张振勋上奏总署,请办琼州金矿。总署对此十分认可,认为以官商联合共同防范法国可补官力之不足。几经筹谋,1903年清政府成立商部后,立即任命张振勋为考察外埠商务大臣,周历外埠,招徕外洋华商。因广东与福建两省华侨资本较为发达,商部遂于1904年在广州成立闽广农工路矿总公司,派张振勋为督办。1907年日本驻广东领事报告,亦提及两广总督尽力挽回德国礼和洋行与清商永兴公司在曲江县铁矿利权一事,及张振勋管理闽广农工路矿总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号召广东商人陈鸿锡出资6万两为调查开发广东矿山做准备。值得一提的是,1904年,德商捷成洋行申请开采广东海南岛锡矿。岑春煊以该处锡矿已于1902年由官开采为由婉拒。由此可见,官商开发矿业对外资办矿有一定的抵制作用。

因涉及筹边大计,关系重大,海南岛矿产资源成为广东矿务经营的重点。1907年,农工商部又筹划开发琼崖(海南)矿产资源,派侨商胡国廉为督办,呈请外务部将琼崖全岛各矿归该公司勘采。为体恤商艰,农工商部对其予以政策优待。1908年,农工商部又电催南洋侨商胡子春回国统筹办理琼崖垦矿事务。胡子春回国后亲自前往琼崖查勘矿苗,招集股本成立侨兴采矿公司。19075月后,广东依照清廷改定官制,裁撤农工商局,改设劝业道管理全省矿务。劝业道归两广总督统属,长官称为道员,负责管理全省农工商矿等实业,直到清王朝被推翻时方被废除。锑矿公司获清政府批准,由梁焕彝总理,招集官商股本共20万元,并将原有锑矿区接收承办。

三、以夷制夷:对英法矛盾的利用

“法约问题”的关键是英法矛盾。甲午战后法约的签订,引起英法对云南、两广及四川等地开矿权的竞争。由于法国先下手为强,《伦敦协定》的缔结使法国在两广开矿权上取得先机和优势。甲午战前,法国一直希望从越南打通进入中国西南的通道,把英国影响下的以香港、广州为中心的中国西南数省的商业,都吸引到越南北圻。《伦敦协定》签订后,英法虽同意各自扩大从中国获得的权益,但两国仍在力争先发制人,以取得更多优势。

20世纪初,随着划界、筑路等利权相继瓜分完毕,英法竞争的焦点逐渐转向掠夺三省矿产资源。因《伦敦协定》承诺共享云南利益,云南开矿权随之遭到英法合谋瓜分。英法于1901年成立隆兴公司,强行索取云南七府的开矿权。在两广地区,法国依然具有经英国于《伦敦协定》中承认的开矿优先权。英国虽不甘,却只能转向中方要求利益“均沾”。英法在两广开矿权上“均沾”与“独专”的冲突,成为“法约问题”的直接诱因。1902年,法国以法约为据,企图在两广开矿权上“独专”,阻拦英国。法国领事依据条约中两广开矿应用法国矿师等条款照会两广总督,强行将该条约饬令各属遵照,导致三岔口矿商迫于压力,辞掉了英国矿师,引起英国抗议。

作为法国的竞争对手,英国不甘让步。除长江流域,英国一直有意将广东划为势力范围。《南京条约》要求割让香港之时,英国便谋划将势力伸入广东;随后又以增拓香港界址为名,割去九龙半岛一部分,正式确立在华南的商务根基,成为华南唯一能与法国抗衡的国家。因此,法国在两广开矿权的“独专”首先受到英国的干涉。但面对法国的“独专”,英国索取利益“均沾”是“理亏”的。受1896年《伦敦协定》牵制,英国只能转向中方要求抵制。1903317日,英国公使照会外务部,申明两广矿务先尽法国承办断难承认。1903319日,英国驻广州总领事以三岔口英国矿师被辞一案诉诸两广总督,以法约给予法国“独专”权利,与最优待之理未合,再次要求与法国利益“均沾”。两广总督德寿提议与法国进一步明晰法约,以避免英国以此为借口索取利益“均沾”。由此可见,清政府既无力与法国抗衡废除法约,亦不甘愿与列强达成和议任其瓜分。如何处理这一争议,是清政府面临的一场外交考验。

针对如何进一步与法国明晰法约的问题,两广总督向外务部提议将三省矿务由国家办理的部分,按照法约规定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由商民承办的则由其自行决定。随后,外务部向英国申明两广矿务并未给予法国“独专”权利,既缓和了英国的争议,又防止激化与法国的矛盾。由于英国受到《伦敦协定》牵制,外务部对英国的驳拒巧妙地实现了避免英法和局、利用法国牵制英国的效果。

四、挽回矿权:对外资办矿的尽力抵制

为维护国家矿业主权,防范列强通过开矿建立势力范围,清政府不断修订矿务章程,对外资办矿加以规范。另外,矿务章程在实践层面也遭遇诸多困难,如不平等条约给予列强的开矿特权。“法约问题”便是列强以条约特权干涉中国矿政的典型案例。虽然法约明确规定广东的开矿事宜“仍遵中国本土矿政章程办理”,但实际交涉中法商往往以本国政府的支持为后盾,以条约特权为据,不肯承认中方矿务章程。双方各执条约特权与矿务章程一端,使矿案纠纷最终演变为政治交涉。弱国外交下,对外资违章办矿的抵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方的交涉能力。

1901年,法商李三依仗专条,私下与土人订立合同承领开采广州府增城县矿区,被两广总督陶模照章驳斥。法领事则以驻京法国钦差大臣未批准矿路章程相驳。具体而言,陶模从两方面据理力争:其一,与法约不符;其二,与矿章不符。随后,法领事以驻京法国钦差大臣未批准1898年《矿务铁路公共章程》相驳。对此,陶模转以驳斥合办的华商并未遵照矿务章程办理谋得转圜。面对法领事对中方矿务章程的干涉,外务部采取拖延策略间接抵制。直至1907年,法国仍图谋开采广东煤矿。同年1018日,法国又觊觎粤东矿产。

甲午战后,列强对广东开矿权的争夺加深了中国被瓜分的总危机。近代广东矿业在“法约问题”中艰难起步,是中国早期矿业发展系统性困局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半殖民地的经济特征。受列强以开矿权为中心竞争势力范围影响,法约在签订与执行中,逐渐演化为法国“独专”与其他列强“均沾”相冲突的“法约问题”,引起中方的抵制与中、法、英、葡、德等国之间的反复交涉。在这一过程中,“法约问题”主要包括中法矛盾、英法矛盾与潜藏的德法、葡法矛盾等。其中,英法矛盾是“法约问题”的关键。由法国窃取广东开矿优先权的过程可知,“法约问题”并非单纯的矿业竞争,而是甲午战后列强掀起的瓜分中国势力范围的一个组成部分,源于甲午战后英法在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竞争与分赃不均,是英法竞争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延续。

约瑟夫曾指出,甲午战后,列强由谋求通商利益转向对华政治与经济霸权的争夺。约瑟夫关注到中国未被瓜分的外部因素,即列强的竞争与矛盾。遗憾的是,其观点陷于西方中心观,过于夸大西方在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否定了中国官员与外交机构的应对能力,更忽略了清政府在交涉中的主体能动性、中国近代民族矿业的兴起等中国自身内部因素,在抵御瓜分中所起的作用。甲午战后清政府在广东积极推行新政、经营矿务的系列举措,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列强的瓜分狂潮。在法约已经明确的情况下,清政府借助商力发展广东矿业、利用英法矛盾尽力挽回和保全广东矿权,抵制了列强通过矿山开采将势力伸入广东的企图,展示出条约制度困境下列强矛盾对立留给中方的转圜空间以及近代中国捍卫国家利益的艰难曲折过程。

 

摘自《安徽史学》2024年第1期,原文约1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