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威,刘其恩,云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
【摘要】明代黄河下游河道在嘉靖二十五年前后并未实现合流,虽然此时徐州以上的上流河段单股河河型初步形成,但徐州及其以下的下流河段却呈现出散乱的分流态势。嘉靖初年,明廷在河道治理问题上进行过广泛讨论,但此时的黄运问题不同以往,黄河被人为地导向徐州,并在堤防的作用下实现了局部合流。在政治、环境、思想等层面出现重大变化的嘉靖朝,诸多黄河本身以外的因素也给河道治理带来了极大掣肘。至嘉靖朝末,明廷在治河思想上发生了剧烈变化,传统分流思想被新的合流思想所取代,并为之后隆万时期更加全面系统的河道治理工程开启先声。
一、嘉靖以前的黄河下游分流河道
明嘉靖之前的黄河下游河道仍以分流为主,但以弘治朝为界,前后两个阶段的分流呈现出不同特点。
自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杜充决河之后,黄河南流,自泗入淮,开启了其新的长达四百余年 的分流格局。金代时黄河缺乏治理,在自然力的作用下黄河河道一方面“势益南行”,另一方面多股并存,互为主次,汇淮入海。终元一代,黄河以荥泽为顶点,河道呈扇形状态,在豫东和鲁西南地区不断摆动,南北分流,靡有定向。元至正四年(1344年),黄河决于曹县白茅堤,造成严重水患。在此情形下,至正十一年贾鲁奉命治河,经其治理后的河道,下经虞城、砀山、萧县、徐州等地,被称作贾鲁河道。
明代黄河下游河道,开封府兰阳县之上基本与现行河道相仿,至兰阳以下则主要走贾鲁河道。明弘治以前,黄河河患多发生在河南境内,尤其集中在开封段上下,决溢极为频繁。黄河经常多支分流下注,河道忽南忽北,极不稳定。该时期大的河道变迁主要有三次,小的河道变迁更是不计其数,黄河纵横于大清河与颍河之间,基本上承继了元末多股并流、迭为主次的流路特点。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黄河决于开封府原武县黑阳山。永乐十四年(1411年),河水南流至凤阳府怀远县,侵夺涡水入于淮河。正统十三年(1448年),黄河形成三股分流:北股由大清河流入渤海;中股决于开封府荥泽县孙家渡,南泛原武、阳武,由涡水至怀远县注入淮河;南股也由孙家渡决口南泛,经颍水下注后汇入淮河。
弘治以前的黄河下游河道虽经明廷大力治理,但仍旧频繁改道,河型多股分流,其整体形势没有发生根本好转。该时期明廷对于黄河河性的认识并不充分,故在分流思想影响下,治河官员往往采取简单分疏的治理方法,任由水势多支分流下泄。朝廷对于黄河堵口工程并不积极,致使黄河时常或东北入运后危及张秋运河,或东南夺颍、涡入淮,贾鲁河道日渐式微,最终在黄淮海平原上形成了异常复杂的局面。通过疏理该时期的黄河分流河道会发现,这些分流大多由某次决口引起,黄河在具体分流线路选择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或南或北,难以简单判断,是一种自然因素主导下的分流河道。
明代黄运关系自弘治以后更加复杂,两者经常相互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融为一体。弘治二年(1489年),河决开封,形成了三支南流河道,而北流河道再次冲入张秋镇,危及漕运。为此,朝廷派户部侍郎白昂修治河道,其治河主要措施是“北堤南分”,而东南则以疏为主。从弘治三年开始,黄河下游已形成比较固定的汴、涡、颍三道,并以汴道为主流。弘治五年,黄河再决张秋,次年明廷派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刘大夏等人进行治理。刘大夏首先在黄河北岸筑塞决口,通过北岸筑堤的方式遏制黄河北流。最后,他在黄河南岸疏浚“贾鲁河、孙家渡口、四府营并马雄家口等处”,借助工程力量人为地“导河上流南下徐、淮”。“北堵南疏”自此成为明廷分流思想指导下的主要治河方略,黄河下游于是全部南流,河道逐渐稳定在颍、涡、汴三道,或入淮,或入运,分流格局相对稳定。
正德时期,明廷并未对黄河进行系统修治。筑堤以后,堤防固然起到了防止黄河北决冲淤运河的作用,但南岸的分流各道却因黄河多沙,原有河道相继淤塞,入运口不断北移。黄河下游河道流路一方面“日渐北徙”,另一方面“合成一派,归入黄陵冈前乃折而南出徐州以入运河”,在整体格局上有迹可循,并呈现出由徐州经宿迁、淮安汇淮的合流趋势。
综上可见,弘治以后,明廷严格执行“筑北疏南”的治河方略,颍、涡、汴诸条黄河分流河道的空间格局十分明确,并在具体分流河道选择上受到当时治河工程影响,演变为一种工程主导下的分流。这种人为干预产生的南向分流河道,逆河之性,存在河浅、淤塞、北移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至嘉靖前中期时已空前严峻,成为黄河河型进一步变化的重要原因。
二、嘉靖前中期黄河上流河道合流的形成
明代黄河下游河道大致以南直隶徐州为界,可以分为两段,徐州以上河段为上流,徐州及其以下河段则为下流。至嘉靖前中期,黄河对漕运的不利影响更加严重,因此黄河治理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但漕运问题及徐、吕水源危机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黄河被人为地导向徐州,促成了其单股河河型的形成。
嘉靖初年,徐州等地水势异常,大水淹没田庐、损坏运道,朝廷为之震恐。治河之声遂起,大臣各抒己见。工部认为疏浚南流河道的工程量太大,一时难以完成,且徐州水患并未对漕运产生致命影响,因此否决了大臣关于开支河以分流水势的建议。
在嘉靖初年的治河讨论中,明廷大多官员仍旧坚持“北堵南疏”的治河方略,主张通过人工疏浚的方法使黄河向南分流。故而此时治河讨论仍属于分流思想指导下的内部讨论,并未让明廷在治河思想上有质的突破。此外,分流河道淤塞已很严重,大规模的疏浚工程是明廷无法承受的,因此该时期分流说指导下的河道疏浚仅是部分河道的疏浚。在具体河道治理上,此时明廷的治河思绪仍十分混乱,治河事务迟迟无法有效展开。
愈演愈烈的河道淤塞问题至嘉靖前中期达到顶峰。嘉靖初年,明廷仍旧坚持“北堵南疏”的治河方略,一方面黄陵冈、金隆口一带的“北堵”工程每年都在进行,另一方面南流河道也在不停征发丁夫来疏浚。但这些南流河道随浚随壅,实际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明廷深刻意识到疏浚工程的困难性,因此到了嘉靖十年(1531年)前后,朝廷对疏浚工程的态度开始由支持转向犹豫。但嘉靖前中期明廷在黄运治理上所遇到的问题仍难以解决,黄河下游河道北流趋势也不可避免,故此时明廷在治黄工程上虽然颇费苦心,但效果总是不佳。分流过多带来的漕运水源问题与以往的漕运问题完全不同,这既迫使明廷在治河事务上要迅速抓住重点,也要求明廷在具体工程实施上有所改变。因此,黄河分流河道的流路逐渐趋向徐州以接济漕河,颍、涡、睢、浍等黄河南流入淮、入运河道全部断绝,黄河下游河道的上流河段初步实现了合流。
学界关于“分流”的定义相对明确,认为“分流”就是把黄河分为两支或者多支下泄。具体而言,是指按照禹疏九河的方式,把黄河分为两支或多支,借助不同的河道以分流入海,或者在分成多支以后又合流入海。所谓“合流”,目前尚未有一种明确的定义,但就明清废黄河故道而言,合流就是通过筑堤的方式把河流纳于一条河道里。与“分流”相反,“合流”在大多数时候只存在一条相对固定的河道,但是当遇到特大洪水漫堤时,持合流论者也会主张施以减水工程,或开泄洪道分流,不过在事后又需要及时进行堵塞。
学界传统观点认为,黄河下游分成多支的局面至嘉靖二十五年已基本结束,故将明代黄河下游河道河型由分到合的时间节点定在这一年。认同此观点的学者甚多。但通过解读史料并联系嘉隆万时期黄河的具体流路来看,将嘉靖二十五年作为黄河合流的时间节点存在一些错误。万历七年(1579年)以后,黄河经万恭、潘季驯等人治理,河道被完全收束在大堤之内,黄河合流至此才得以最终实现。
三、嘉靖后期的黄河下流河道流路及明廷治河思想变化
自嘉靖二十五年起,黄河上流河道实现合流。但此时黄河下流的徐州段河道仍面临过窄、过浅、淤塞等问题,黄河频繁决口改冲,河道异常混乱。明廷一贯坚持的分流思想至此难以满足河型变化的需求,这时新的合流思想便应运而生。
黄河自嘉靖二十五年后整体由徐州入运,漕运一时十分通畅。但这种相对安稳的河道流路并未维持太长时间,新的河道问题又接踵而至。黄河下流河道在嘉靖中期以前的变化大多有迹可循,或维持在贾鲁河道一线由徐州小浮桥入运,或循睢河河道由宿迁小河口入运,或逐渐北徙由飞云桥入运,总之,河道流路不算太复杂。但在上流河道实现合流后的短短二十年里,下流河道不断分流,最终变得混乱不堪。难以避免的屡次决口最终将黄河下游河道流路格局推向了新阶段。
明代分流思想能够延续到嘉靖后期,在于它能够较好地处理黄运关系,维持漕运畅通。分流思想指导下的“北堵南疏”治河方略不符合黄河本来的特性,是以牺牲豫东为代价的。
此外,明廷引黄济运虽暂时缓解了运河水源问题,但需经常疏浚,费时费力,因此朝廷亟需新的治河思想来解决黄运问题。至嘉靖中后期,黄河下游河患已经下移并主要集中在徐、邳、丰、沛地区,出现了嘉靖四十四年河道洪水横流、运道敝坏至极的局面。明廷分流思想指导下的治河实践完全陷入困境,再难以处理好黄河与漕运的关系,治河者在治河思想上不得不谋求根本性转变,在此背景下分流思想遂被合流思想所取代。合流思想大致产生于嘉靖二十年前后,是嘉靖中期以前分流思想越发难以解决黄运问题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是治河思想的一次根本性转变。
合流思想在嘉靖末基本形成,但受条件限制,此时的合流思想无法及时作用到黄河合流工程实践上,故而嘉靖后期成为明代治河思想由分流转向合流的过渡时期。至万历初年时,合流思想更具优势,明廷的治河实践也因之发生彻底变化。在政治上,以张居正为代表的内阁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完全掌握了话语权,河官制度日臻完善,河臣权力因此扩大并能够在治河事务上有所作为。在思想上,明廷内部出现了第二次大规模治河讨论。与嘉靖初年的治河议论不同,这次讨论之后明廷在治河上有了更全面的规划,充分关注到黄河水沙关系、水流情况、堤坝作用等,深刻认识到徐邳道的作用和黄河单股行水的必要性。在工程实践上,徐邳、黄淮等大的工程相继展开,黄河两岸堤防加高。至此,“筑堤束水、以水攻沙”完全取代“北堵南疏”成为明廷新的治河方略,明代黄河下游河道合流也最终由上流的局部延伸到了徐州及其以下的下流河段。
明代黄河河道治理工程不是单纯的河政、河工问题,治理黄河以保运道更是关乎国家命运的大问题。嘉靖前中期,明廷在治河方略上进行了广泛讨论,但此时的黄运问题不同以往,黄河逐渐被人为地导向徐州,下游河道河型自此发生重大改变。但嘉靖二十五年形成的黄河下游河道合流其实只限于徐州以上的上流局部河段,徐州及其以下的下流河段大多仍呈现出散乱的分流态势,故学界传统说法中将嘉靖二十五年作为黄河合流时间节点存在一定错误。嘉靖后期,黄河下流河道散乱分流,这不仅是河道过窄、过浅、淤塞等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还与明廷治河的政治目标密切相关。受政治因素影响,明廷在治河的力度上可谓不遗余力,但直到嘉靖后期也未能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河道治理规划。该时期明廷在治河过程中呈现出了明显的目的性,但为了满足这些政治性要求,治河官员往往需要刻意忽视一些黄河本身的河性特点,在河道流路上变得别无选择。但在这一时期,分流思想逐渐被合流思想取代,并为之后隆万时期更加系统全面的合流工程作了准备。
嘉靖时期,明廷在治河思想上出现的内外部变化,是当时政治、环境、工程共同作用的结果,体现了明廷在面对黄运问题时的具体态度。但在以人治为核心的传统社会中,政治权力的运作对治理黄河这种大规模工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嘉靖时期的河道境况和治河思想上的变化并不能促使明廷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河道的治理,故而只有到了政治因素、制度设计更加完备的隆万时期,合流思想才能得以全面贯彻。
总之,黄河下游河道合流的过程可分为不同阶段,而嘉靖朝作为该过程的关键时期,其治黄的实践和具体河型变化情况可为今天的黄河治理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历史经验。
摘自《烟台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原文约1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