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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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民国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认知与实践——从阎绳芳到阎锡山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4-03-22 浏览次数:

作者周亚,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摘要】认知与实践是一对重要的哲学概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同时也受到历史环境和具体条件的制约。明清时期,以阎绳芳、渠殿飏为代表的士大夫群体,已经揭示了昌源河流域水土流失的基本原因,即上游人类活动的加剧导致森林覆被减少,从而引发水土流失,最终导致下游洪水灾害频发。他们构建了一个“人类活动—覆被变化—水土流失—洪水灾害”的关系链条,但用风水镇煞法这一“偏方”作为治理良药。民国时期,现代国家制度的初步建立推动了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官员队伍的技术化,这与近代水土保持技术相结合,不但将明清时代水土流失的“定性”认知上升到科学世界观中的“定量”阶段,而且扫除了传统思想的桎梏和制度的障碍,在系统性的治理实践中迈出重要一步。阎锡山曾开出除弊与兴利相结合的“急方”,使植树造林成为一种资源再造工程,但大片森林在日后的经济建设中又被砍伐,这看似是一个植树与毁林之间的“悖论”,实际上却是实用主义价值观指导下的主动选择。

一、昌源河与镇河楼

昌源河是汾河的主要支流之一,发源于黄河中游地区,源头位于黄土高原东部太岳山脉孟山头南麓的平遥县北岭底村,流经平遥县、武乡县、祁县,在祁县原西村汇入汾河,全长 87千米,流域面积10297平方千米。昌源河上游为土石山区,中游流经丘陵山区,下游进入太原盆地,其主要支流有滹溪河、乌马河、阎灿河、王贤河等。昌源河流域区内的降水量由上而下依次递减,且季节分布极不均匀,主要集中于夏季的几次强降水过程。夏季的集中降水、蒸发量远远大于降水量、下游纵坡的骤然降低等因素,使该区不得不同时面对“水多”“水少”“淤积”等几大问题,也要面对如何在不利条件下开发有限“资源”的河流。总而言之,昌源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是比较脆弱的。

明朝初年,朱元璋“遍诣天下,督修水利”。此后,昌源河下游的水利开发活动日渐活跃,引水量逐渐增多,以致渠道变为河道。

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汾河在太原盆地中部向东改道后,昌源河亦受影响改道。昌源河从河湾村向北改道后,经东六支、刘家堡等村,到贾令镇和丰泽村附近又分为两支。一支由贾令镇西北流,即今河道;另一支入平遥县后在净化村西汇入汾河,是为“沙河”,但此支后来逐渐湮废。

水利之兴固然值得庆幸,而河流改道之害及对其原因的认知,更能引发人们长久的思考。明嘉靖年进士、祁县人阎绳芳的《重修镇河楼记》就记载了正德至嘉靖年间昌源河上游的环境变化所引发的下游水患及应对之策。他通过对昌源河流域正德、嘉靖两朝的对比,分析了从“溉田数千顷”到“祁人之丰富减于前之十七”这一巨大变化背后的原因,即上游森林的砍伐和土地的无限制垦殖。他已认识到森林植被在水源涵养上的重要作用,但与这一科学的环境认知背道而驰的是,阎绳芳认可的解决之道却交给了下游的“镇河楼”。

二、明清时代的整体认知与“偏方”实践

昌源河流域的地势东南高、西北低,由山区丘陵逐渐过渡到平川。其中上游地带山川广布,主要包括祁县东南部的小麓台山、南原、伏罗领、上帻山、下帻山等,还有平遥东部的超山、麓台山、紫盖峰、万松岭以及武乡的胡甲山等。祁县古八景中的麓台龙洞、昌源春水、高峰积雪、帻山晚照等,都是对昌源河上游景观的写照,这些自然景观也常常成为诗人赞颂的对象。对此,阎绳芳有着深刻的认识。

从嘉靖朝开始,昌源河流域的人地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阎绳芳观察到,民众在上游山区砍伐森林、开发田地的活动日渐增多,即便“寻株尺蘖”亦被“铲削无遗”,幽幽青山变为濯濯童山。由于丧失了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每遇暴雨便很快形成洪峰,当洪峰到达盆地时常常冲破河道,出现“流无定所”的情况。河流在贾令南北不断改道,以致冲坏民田几千顷,淹没庐舍数百间,秋田往往得不到保证,沿河百姓的收获受到极大影响。

阎绳芳的论述揭示了明代中期昌源河流域人地关系变化的内在机制,在他看来,正是上游人类活动的加剧导致森林覆被减少,从而引发水土流失,最终导致下游洪水灾害频发,以此构建了一个“人类活动—覆被变化—水土流失—洪水灾害”的关系链条。在这个链条中,阎绳芳把上游和下游放置于一个系统中进行考察,说明其具备了全流域的整体认知,散发着朴素的现代流域学的理论光芒。

毋庸置疑,阎绳芳关于昌源河的“诊断”是正确的,但他开出的“药方”却是以楼“镇”河,希望以此断绝水患的影响。沿河村庄纷纷在河道两旁筑起堤堰,以“堵”的方式防范洪水。但这都是各自为政,并没有统一的规划。对于官方而言,镇河楼的重修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或可视作治理昌源河的一剂“偏方”。镇河楼得以出现的核心支撑理论就是风水学说。总之,阎绳芳从绝河患、昌人文、美环境三个方面阐述了镇河楼的功用,在他的世界观中实现了天地人的和谐统一,也在昌源河的“病症诊断”和“药方开具”上实现了逻辑自洽。显然,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治理措施,除了在人居环境的美化上具有一定价值外,镇河楼几乎不能起到什么实际的治河之用,顶多只能是心理上的慰藉。但是,这并不妨碍后来者的认知承继,甚至是罔顾事实地执着坚守。

到了清代,昌源河的人地关系依旧延续明代中期以来的格局。应当看到,其他地区的官员和民间社会也有切实有效的治理之举。陕西省靖边知县丁锡奎不仅带头种树,还编写劝民种树的俚语,鼓励民众植树。民间社会也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并树立碑石,以此禁止破坏森林植被。反过来讲,劝谕和禁令的背后往往是严峻现实的写照,其实际效果却是很有限的。同时,也不能认为所有的官员都有这样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明清时代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治理实践仍是个体的、局部的。

三、民国时期的科学认知与“急方”实践

中华民国建立后,正式开启了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南京临时政府设有实业部,分管农务、矿务、工务、商务四司,其中林业归属于农务司。北洋政府时期,实业部分解为农林和工商两部。山西于1913年成立山西省山林总局,次年被撤销。1917年,阎锡山将山林总局从巡按使公署划出,设技正、技术、庶务等职。1918年山林总局又改称大林区署,管理山西全省林业事宜,并在阳曲等县设立6个小林区署,管理和开发88个县的林业资源,奠定了这一时期山西林业管理的基本格局。

阎锡山极为重视植树造林,并把其列为“六政三事”的主要内容之一。省政府直接领导指挥大林区署,大林区署发布公文往往以省长名义行之。小林区署直接奉从大林区署的指令,进行采籽、育苗、植树、护林等各项工作。各大、小林区署的工作规划、人事安排、业务总结、报告等重要资料皆备案于阎锡山处。省政府始终强调,造林是林业的中心任务,必须抓紧抓好。为此,阎锡山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全省推行。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组织机构、林权登记、树籽采集、植树造林、育苗、管理保护、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既有突出的政府主导性,又彰显了民众的参与性;既注重树籽采集和育苗,又注重具体的植树造林;既重视前期植树,也重视后期管理;既重视植树活动本身,又重视对相关人才的培养;既有奖励,也有惩罚。可以说,法规之结构堪称完备。

从当时情况来看,这一时期的环境认知一方面继承了前代的基本思想,另一方面把现代科学理论贯穿其中,彰显了时代的特色。1919年,山西省长阎锡山为配合在全省推行分区造林办法而发布布告,其中阐发了他关于水土流失和植树造林的看法。在阎锡山之外,一批技术型官员得以上任,他们将近代水土保持的科学理念渗透到法律法规中,使这一时期的环境认知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与上述认知相并行的,是法规的实践,可分为执法行为和守法行为两大类。前者主要针对政府而言,包括政府对法规的宣传,对下级机关和民众的指导以及对各项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后者包括各行政机关团体的法律遵守和普通百姓的法律遵守两方面。应当说,作为“六政三事”的核心内容,各级各地政府和基层百姓进行了广泛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荒山造林方面,成果较为显著。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不足和局限所在。第一,官方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人民群众参与度不足。第二,经费缺乏,人才不济,从而导致执行不力。第三,实用主义的时代局限。在阎锡山的布告中,明确论述了植树造林有着两方面的功能——除弊和兴利。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应对水土流失和经济不振的一个“急方”,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1932年山西开始建设同蒲铁路时,南段铁路的枕木、电线杆等建筑材料大部分取自太岳山区,导致该区发生了严重的森林破坏情况。先造林,后毁林,阎锡山实用主义价值观指导下的治理实践注定只能成为一时之举。

明清时期,以阎绳芳等为代表的士大夫群体,揭示了昌源河水土流失的基本原理,也给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从“诊断”到“开方”,其认知水平都与现代意义上科学的水土保持理论相接近。但是,地方社会并未“照方抓药”,而是开出了一剂“偏方”,就是以风水学说中的镇煞之法来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应当说,这是时人的一个无奈之举。因为无论是从制度、经费还是人力、物力上,根本不具备进行广泛社会动员以开展水土保持实践的条件。现实情况难以改变时,只能用风水方法加以“补救”。这是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与士大夫之于水土流失的认知是毫不违和的。应当指出,这一文化兼具建设性和破坏性。前者告诉人们,无论何事何时何地,都有努力的空间,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体现了主观能动性的一面; 其破坏性在于,既然认为补救措施是有用的,就片面夸大它的功能,以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放大了被动性的一面。

民国时期,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推动了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文官队伍的技术化。随着近代水土保持科学理念和技术的发展,明清时代水土流失治理的“定性”描述进入现代科学实证研究的“量化”认知阶段。细分的专门化行政管理在科层式政治制度的加持下,无差别地渗透到各级机关,使水土流失治理的认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中实现了自上而下的意志统一。新的变化一方面扫除了传统思想的桎梏,使水土流失及其治理问题回归到事物本身;另一方面,也为自上而下地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实践提供了保障。在阎锡山的治理逻辑中,“兴利”被放在与“除弊”同样重要的位置,植树造林成为一种资源再造工程。这一“急方”固然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但终是权宜之计,当需要服务于经济建设时,森林又会被无情砍伐。这看似是一个植树与毁林之间的“悖论”,实际上却是实用主义价值观下的主动选择。

认知与实践是一对重要的哲学概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同时也受到历史环境和具体条件的制约,呈现出时代性、区域性、民族性等特征。无论明清时代的士大夫群体,还是民国时期的政府官员,其关于水土流失治理问题的认知,都是在各自世界观或信仰基础上形成的,相应的实践活动也不能脱离更不能超越其所处的时代。不同时期的治理实践均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有诸多不足,体现了其有限性的一面。在今日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中,一方面应当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另一方面更要结合区域内具体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摘自《烟台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原文约1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