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平,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清中后期,山西灵石县静升村频繁遭受各类灾异侵袭。在国家荒政体系衰败、乡村社义仓赈济收效甚微的大背景下,静升村西王氏在乾隆年间多次开展捐输施赈,除本族人外,亦兼及族外乡民。随着西王氏的式微以及异姓乡民实力的增强,静升村逐渐形成以村社为核心,通过捐赈公项购粮救济全体乡民的民间灾赈机制。历次灾荒赈济过程中,静升村不仅有效地救济了乡民,而且捐赈公项往往留有盈余,甚至在丁戊奇荒赈济后还有余额。静升村的个案研究表明清代华北以村社为核心的民间灾赈具备持续开展较大规模赈济的能力。
清中后期,以民间力量为主体的地方赈济日益兴盛,并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位于山西省灵石县东北部的静升村,在清中期社会经济发展达到较大规模,并且成为县境设有市集期的村落之一。静升村的普通集市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条横贯东西的五里商业长街,主要包括当铺、京货铺、饭庄、酒厂、织布店、盐店、金银加店和货铺等,嘉庆时期村落格局扩展为“九沟八堡十八巷”。乾隆至光绪年间,静升村一直存在着较大规模、连续不间断的民间赈济活动,甚至在“丁戊奇荒”期间也没有间断,构成了深入了解华北乡村民间赈济的典型样本。
一、清代静升村的灾害与社义仓赈济
有清一代,灵石县屡受自然灾害的侵袭,而且连年灾害和数灾并发的现象较为多见。地处县境东北隅的静升村,自然也难逃各种灾害的侵扰。相关史料显示,旱灾及由此引发的饥荒对静升村影响最大,静升村西王氏曾施赈以救乡民。除了旱灾外,霜冻等灾害也常侵袭静升村。相较而言,由于静升村位于地势平坦、水流较缓的小水河中上游,因而少受其害。可见,旱灾与冬季的自然气象灾害是威胁静升村安定的主要灾害因素。
面对频繁发生的灾异,明清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灾害的救助和保障,并在继承前代荒政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备的灾害救助和保障体系”。然而,乾隆晚期之后,清廷“国势开始转弱,社会经济秩序也渐趋松散,官府已不像清前期那样能够较有效地控制地方社会,对赈济活动的监管日渐松懈”。在这种背景下,清廷对于地方抗灾所承担的责任日益缺失,往往仅派遣官员前往赈济,同时豁免部分赋税。国家荒政体系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败,民间不得不自行开展赈济以救乡民,实现自救。因此,在清中期以后,民间力量在灾荒赈济中越来越重要。究其自救方法,主要仍延续前代传统,将民间力量与政府辅助相结合,社、义仓赈济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清代地方粮仓体系主要由常平仓、社仓与义仓构成。常平仓主要由官方出资购粮赈济民众,社、义仓虽然取资于民,实质上仍是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民间灾赈仓储。清代民间社、义仓发展迅速。为鼓励乡村社会广建社、义仓,清廷采取鼓励性措施,并且根据绅衿士庶捐粮的数目分别给以不同的奖励。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社、义仓开始大量涌现。
灵石县的社仓创建于雍正六年,义仓创建于乾隆十三年。创设之初,县境内有的乡村有社仓无义仓,有的有义仓无社仓。为鼓励乡村广设社、义仓,灵石县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并要求所捐之谷即储于各村社、义仓,择殷实端方者掌其出纳生息。
早在雍正七年,清廷就本着民生为先的原则,明确规定社、义仓由当地乡民来管理,与官方管理的常平仓有很大区别。然而,在社、义仓的赈济上却采取借贷方式。这就意味着乡民在接到赈济粮度过灾荒之后,还要将借贷的粮食归还给社义、仓。一些乡村甚至规定必须事先有人作保才能开仓放粮,从而给社、义仓的灾荒赈济带来诸多不便,未能实现初衷。灵石县就存在这种例子。
鉴于管理机制上的缺陷以及清中期以后政府财政紧绌之现实,本就作用有限、问题频出的乡村社、义仓日渐衰败。这种情况在灵石县亦不可避免,尤其是丁戊奇荒后情况更为严重。
可见,社、义仓的创建虽是为了预防乡村的灾荒危机,但在运行过程中尤其是清后期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清中后期静升村的灾荒赈济中,殊少见到乡民求诸社仓展开救济,宗族与村社逐渐成为了赈灾的主力。
二、西王氏与静升村的宗族赈济
清代静升村主要有王氏、张氏、孙氏、阎(闫)氏、程氏、田氏、祁氏、李氏等姓氏,其中,王氏又可分为“东王氏”“西王氏”“中王氏”三支。因清初西王氏在吴三桂叛乱以及宁夏兵变中积极筹集军马粮草,赢得朝廷褒奖,从此生意大振,宗族势力也急剧膨胀,在村中实力最为雄厚。自六世起,西王氏分为金、木、水、火、土五派,且各派拥有自己的田产。在财力剧增以及人口膨胀后,西王氏在村中大力拓展居住空间,聚族而居,先后增建有崇宁堡、和义堡、恒贞堡与视履堡等。正是在强大宗族实力的背景下,西王氏逐渐承担起静升村的宗族赈济职责。
据可见史料,王梦鹏是静升村西王氏宗族赈济的倡导者。早在乾隆元年,王梦鹏就倡导族人捐资赡族。乾隆二十一年,王梦鹏在弥留之际,特意嘱托其子中辉捐资族中以备赈。王梦鹏嘱托后代捐赠的备赈金很快便用于灾赈之中。在其影响下,西王氏族人纷纷捐资赡族以备缓急,形成较为固定的捐资机制。族人的捐资还被撰文刻碑以存世。此后,王梦鹏倡导捐资惠及族人的行为又在王氏族人中产生了引领效应。王梦鹏凭借其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和贡献,至乾隆四十五年奉赐旌表,入祀乡贤祠。
作为王梦鹏之子,王中辉深受父亲的浸染,亦多次慨然捐金赈济灾民。受族兄王梦鹏的激励,王梦简多资赈贷。此外,族人王如玑及其妻子郝氏在灾荒中亦多襄助。可见,西王氏富庶族人的捐资赈济为族中贫苦之人度过灾荒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在浓郁的互助风气带动下,西王氏的公益事业逐渐惠及诸多方面。除了西王氏族人个人的捐资睦族外,西王氏还创建了面向族人的公益机构。
随着赈济内容惠及面日益扩大,西王氏的宗族赈济开始兼及宗族以外的乡民,甚至有兼及邻村乡民的现象,性质远远超越了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族内救济。西王氏族人赈济族外之民,实际上反映了西王氏积极参与地方事务,寻求地方社会认同和尊崇的诉求。
西王氏族人的捐资赈济行为在当时就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乾隆嘉庆年间,王如玑、王中堂等族人即因捐资赈济被写入县志。在传统社会,乡民列载于地方史乘是莫大的荣誉,这无疑鼓励着更多的西王氏族人开展赈济活动。
三、捐赈公项与静升村的村社赈济
嘉庆以后,西王氏成员已经很少有以个人名义进行较大规模的捐赈,更多的宗族成员加入到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村社赈济中,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角色。这既与宗族参与地方事务的诉求有关,也与清代后期动荡的社会局势严重地影响了王氏家族省外的生意,西王氏宗族逐渐没落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静升村的灾荒救济逐渐转移到村社救济上来。
囿于史料,嘉庆年间静升村施赈情况已难考证,而道光至光绪年间,静升乡村赈济过后往往刊立有赈济碑记,据此可知,西王氏群体在静升乡村赈济活动中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村中其他姓氏群体在赈济活动中逐渐承担起更多的角色,且参与人数呈现扩大趋势。与乾隆年间西王氏为主的宗族赈济相比,越来越多的乡民群体加入赈济活动中,村社赈济成为了静升村灾荒赈济的主流。尽管西王氏在赈济活动中的参与人数呈现下降趋势,但他们仍然把持着重要职务。
从赈济方式上来看,静升乡村灾赈主要采取捐赈公项购买粮食。在灾赈过程中,静升村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展开赈济:一种是免费施赈,即将购买到的粮食直接分发给乡民;另一种是平粜施赈,即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乡民。总体来看,具体采用何种赈济方式主要与饥荒的受灾程度相关,但不管如何,静升乡民在灾荒过程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赈济。
静升村的捐赈公项最早设立于乾隆年间。关于灾赈机构的设置,往往于灾荒期间临时组建救灾机构。通常主要设置以下几种职能部门:一是总理公项收支的职务部门,主要负责赈济银钱总的收支情况,如总理银钱纠首;二是经理赈济粮收支的职务部门,主要负责赈济粮的买卖与分发等事项,如买粮纠首、收粮纠首、经理收粮发粮粜后回粮纠首、经理照票给粮纠首、帮办买粮等;三是管理开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灾赈日常的具体收支事项,如放账纠首、经理验票印账收价纠首等;四是清查赈济户口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赈济户口、人数的稽查工作,如稽查户口纠首等。
静升村的捐赈公项自乾隆以来一直有赈灾盈余的传统,甚至在光绪丁戊奇荒灾赈后仍然存有盈余。静升村的捐赈公项之所以源源不断,主要在于乡民经营有度,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赈济观念。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静升村往往灾必有赈款,乡民得以较为顺利地度过灾荒之年。
清代静升村有诸多公项基金,除各宗族内部的公项外,村中各会社大多亦有公项基金。这些公项基金通常由各会社自用,如遇某些会社资金不足时,可适当调拨挪用。这其中主要指村社公项和东、西社各分会公项,并不包括各宗祠公项。捐赈公项与其他公项资金也存在相互援助的现象。在承平之时,村中公项常常会拨出部分资金用来作为备赈金,在赈灾过程中,捐赈公项也会对村中团练乡勇提供援助。村中公项基金间的调剂余缺,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乡村灾赈资金的及时补充。
除了捐赈公项用以灾赈,静升村还创建有赈济堂,隶属于西社,位于静升文庙之内。根据留存史料发现,赈济堂早在嘉庆十年就已存在,还置有大量土地,可见其经济实力之雄厚。由于史料所限,目前还无法探知赈济堂在丁戊奇荒中的具体施赈行为。
清中后期,灵石县静升村在发生旱灾及其引发饥荒时,在国家荒政体系衰落的大背景下,依附于官赈体系之下的民间赈济力量——乡村社、义仓在静升村亦难以发挥实效。西王氏倡导的宗族赈济虽一度引领了静升村的民间赈济,但大多是赈济本族之人,在满足本族赈济需求后,才能赈济其他乡民,可见宗族赈济力量的局限。随着西王氏的衰微及村中异姓实力的增强,以村社为核心,遍及全体乡民的民间赈济逐渐兴起发展。与南方宗族几乎把持乡村文教、仓储、水利、赈济等一切事务相比,北方尤其是华北的宗族实力则小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华北一些乡村以村社为核心的民间赈灾逐渐发展起来,静升村就是华北乡村赈济中以村社为核心开展赈济的典型样本。
华北乡村的民间赈济有赖于村社功能的开展。除静升村社依靠捐赈公款购粮赈济外,其他地区亦有类似的情况。另外,一些地区的村社赈济还存在其他形式。可以说,不同地区依托村社形成的民间赈济形式虽不尽相同,却殊途同归。
当然,以村社为核心的民间赈济的兴起和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倡导。清中后期,地方政府积极鼓励民间力量从事灾荒捐赈,并在县志记载中常常将灾荒捐输者的信息登载于邑乘之上,以教喻后人,这种宣传与奖励对于地方宗族无疑具有巨大诱惑和影响力,也很大程度上鼓励了更多乡民在灾荒中捐输赈济,福佑乡民。
摘自《贵州社会科学》2023年第12期,原文约1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