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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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与“美髢”:唐代东北亚对头发的认知与利用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4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4-09-28 浏览次数:

作者胡梧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要】唐宋典籍中记载了新罗、渤海国向中原王朝进贡头发的情况,而对于这些头发的作用,学界一般认为是作为药物使用。通过梳理先秦至唐宋时期中原王朝对头发药用价值的认知,以及对假发的认知与利用,揭示出“蛮夷”之“美发”是中原王朝假发的重要来源。通过史料的对比与分析,可知新罗人的头发正符合“长美”这一标准。同时,对朝鲜半岛史料的分析还表明,渤海国所贡头发可能来自迁入其治下的黑水靺鞨,而黑水靺鞨可能亦具有“美发”之俗。因此,新罗、渤海国的贡发应皆为假发或制作假发的原材料,而不是药用。

唐宋典籍中记载了新罗、渤海国向中原王朝进贡头发的情况,而对于这些头发的作用,并非学界一般认为的药用。根据史料的对比发现“蛮夷”之“美发”是中原王朝假发的重要来源,而新罗人的头发正符合“长美”这一标准。而朝鲜半岛渤海国所贡头发可能来自迁入其治下的黑水,而黑水靺鞨可能亦具有“美发”之俗。因此,新罗、渤海国的贡发应皆为假发或制作假发的原材料,而不是药用。

一、贡物头发是药材吗?——汉唐医家对头发药用的认知

汉代至南北朝时期,当时的医家已经对头发的药效有所认识。从唐宋医药典籍上看,至少唐以前医家已经开始将头发“烧灰”或与他物煎熬,用于治疗疮痂外伤、鼻衄出血、小儿惊痫、黄病及淋闭不通等病症。中古医家选取头发的标准,与唐代新罗、渤海等政权进贡的头发性质有所差别。贡物头发不仅与入药头发的要求南辕北辙,而且贡物头发与同时出现在贡物名单中的药材相比,其性质也颇为不同。新罗和渤海国是新罗人参、渤海人参、新罗牛黄等药材的主要产地,这些药材也被当时医家视为“道地药材”纳入贡物。但与之相比,头发作为药材并不具有“道地”属性,按照当时观念,头发的药效好坏和品质优劣与其产地无关,而只与其陈旧性、便利性和性别属性相关联。这就更凸显出贡物头发的非药物属性。

综上可见,一方面,贡物头发并不符合入药头发的选材标准;另一方面,贡物头发也没有作为贡物的药材通常所具有的“道地”属性。因此可以说,作为贡物的头发并非是被当作药材来进贡。

二、药用之外——先秦至汉唐时期的“假发”

头发作为人体的一部分,对于每个人类个体而言都是独一无二的,而其造型、颜色等外在特征可以作为个人的个性、民族与社会身份的表征。假发这种能够在不同“主体”间转换的特征,使得其在历史早期即成为重要的时尚饰物。中国古代对假发的使用,早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就有记载。当时的假发,女性用以增美,男性用以遮丑;而戎狄、奴婢及刑囚的头发则是先秦时期假发的主要来源。汉代以后,假发的使用依然延续先秦时期形成的特点。汉代假发来源主要是异族“蛮夷”的头发,这与先秦时期的情形很类似。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盛行佩戴假发装饰的风气,对假发来源除了蛮夷头发外,也存在贫家妇女出卖自己的头发以解燃眉之急的情况,但根据文献记载,在南北朝时期,“假髻”(假发)已盛行于民间。时至唐宋,假发的发展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余绪,而更在盛唐以后大放异彩。有关假发的佩戴使用,不仅从唐宋时期的绘画及墓葬雕塑所刻画的人物形象中便可见端倪,文献史料也对盛唐以后贵族妇女中流行假发的情况有所记载,甚至当时女官“朝服”的规定头饰被写入律令中,“假髻”“义髻”的文化也在这一时期逐渐传入日本等国。唐宋时期的假发来源,一方面取自民间百姓的头发,另一方面也存在官吏强行截取百姓头发以做假发的情况。唐代以后,来自“蛮夷”百姓的头发仍是制作假发的重要来源,但与前代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髻发”并非地方官吏强制剃取,而多是“蛮夷”百姓出于自愿,甚至是主动养护其稠密黑发,“离于市”以牟利。值得注意的是,从先秦至唐代时期,来自“蛮夷”的头发一直被视为“好发”“缜发”,从而成为中原王朝假发的重要来源。

根据历代假发使用情况,可以推断出以下几点:一是秦至唐代,头发是用于制作假发的主要原材料;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中原百姓除遭受刑罚或强制以外,通常只有为贫穷所迫,才不得不剃去头发,卖为制作假发的原料;其三“夷狄”的头发往往被视为“长”或“美”,加之其被赋予的“非我族类”的身份,无须承担太多道德负担,因而成为先秦至唐代假发的重要来源。基于这些认识,新罗、靺鞨或渤海等东夷““北狄”将头发作为贡物,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发甚长美”与“剪发为髢”:朝鲜半岛的“髢发”之俗

据史料记载,新罗妇人的头发是以“长美”为特征的,而且新罗人有剪发出卖的风习,也有制作假发的传统,因此来自新罗的头发正是制作假发绝好的原材料。《三国史记》中曾记载新罗所贡之头发根据长度不同而进行分类,只有作为假发或制作假发的原材料时,头发的长度才是值得强调的属性;而若作为药材,则无记录其长度的必要。这也说明新罗所贡头发不是药材,而是作为假发或制作假发的原材料来使用。

至五代后晋时期,朝鲜半岛的高丽政权仍向中原王朝进贡头发。在当时,朝鲜半岛就盛行剪长发为假发,囤积以牟利之风。朝鲜半岛对美髦的好尚,以及向中原王朝输入假发的做法,即使在高丽之后的李朝时期,仍沿袭不绝,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也从侧面表明,朝鲜半岛之新罗向唐朝进贡的头发,就是作为假发或制作假发的主要原材料来使用的。

四、“编发”与“北髢”:渤海国及黑水靺鞨的贡发

按朝鲜半岛之咸镜南、北道,以摩天岭为分界,曾经一度是一女真系民族聚居之地。810世纪,一部分黑水靺鞨人逐渐南下并定居于朝鲜半岛东北部的咸镜道,他们在与当地其他族群重组与融合后,形成了新的“黑水”族群。此后,虽然经历了高丽政权北进政策打击,并使居于咸镜南道咸兴平原的“三十部女真”成为其附庸,但咸镜道一直是女真人聚居之地。因此,所谓咸镜北道浸染“北之风”,应即指该地曾长期为靺鞨一女真聚居之地;而“美发”及“沐以稷泔以养发”之习,应即“女真野人”所遗留。

据此可知,咸镜北道“美发”及“沐以稷泔以养发”之俗可能原本即黑水靺鞨之风习,随着他们向南迁入半岛东北部后,这些“北鄙之风”也就逐渐在咸镜道扎下了根。这一点也可以从前引渤海、黑水靺鞨向中原王朝进贡头发的史实中看出端倪。因此我们进一步推测,正因为黑水原本即具有“美发”,所以天宝年间即可向唐朝贡发;而渤海国则要等到部分黑水靺鞨迁入其南海、龙原二府,方有可资利用的美发供其朝贡。

综上可知,黑水靺鞨及渤海国向中原王朝进贡的头发也具有“美发”的特质,因而与新罗所贡头发一样,也是作为假发或制作假发的原材料来使用。


文章摘自《海交史研究》2024年第1期,原文约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