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清帝退位后,尽管《清室优待条件》规定保护皇族私产,但逊清宗室已难有效管理奉天省长期被庄头盗典、隐占的庄地,屡遭丁佃抗纳差租。为避免王公私自售地引发与佃纠葛,奉天当局于1915年以“正额归府,浮多归国”为总原则,正式推行王庄丈放政策,实现了庄地产权由私有向国有的转移,并获得稳定赋税来源;同时在日人猖獗侵夺东北土地资源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土主权完整。而逊清宗室以主动响应、被动顺势、拖延拒丈等不同方式因应清丈的背后,则体现出“王朝”向“民国”鼎革年代,从“皇族”到“公民”社会身份转换之时当事人所历之阵痛与新生。
清朝末年,部分庄头依恃世袭管庄身份敛财致富,使王公饱受庄地流失之苦。进入民国后,府佃矛盾激化,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将王庄丈放提上日程。逊清宗室在丈放开始后也并非为快速获取地价蜂拥请丈,映照出民初该群体逐步分裂的态势。
一、奉天王庄丁佃抗纳差租
1912年10月,直隶都督拟将辖区内全部庄头裁撤,由各州县代收皇庄及各王公府庄地租项。各府唯恐州县转手地租滋生私吞情弊,而希望以最直接的方式快速获取大宗收入。然而奉天王庄久未清理,很多庄佃隐占庄田、私垦浮多,早已不按时纳租。民国成立后,庄佃与丧失特权地位的清室王公同为普通公民,一时各地抗差抗租风潮涌动。同年12月8日,袁世凯命各省通饬辖区壮丁照纳丁粮。但王公既无力亲自在奉监管,地方官厅亦不能为王府收租随时派警保护,仅凭几条政令实难起到管控之效。
为减少损失,部分王府开始售卖庄地,避免再与庄佃纠葛。但对于大多数以种田为业的地户而言,接买庄地价格过重,若各府为获取高价另寻买主,或面临生计尽失的境地,难免引发府佃冲突。1914年5月,奉恩镇国公毓岐欲出售海城、复州两县8508亩册地时,宗人府为此将该地四至清册送呈内务部,获部批准后,毓岐派代表张鸿飞到奉禀请省署饬县保护,奉天当局顺势提出代办庄地清丈,由此拉开大规模王庄清丈的序幕。
二、奉天当局清理宗室产业
奉省先后经历张锡銮、段芝贵、张作霖三任主政者,但积极清丈以利财政却是一以贯之的准则。
《王公庄地查丈办法》出台。奉天财政厅认为于地方行政实有妨害,继而声言政府负保护清室私产责任,可请宗人府汇集地册赴奉与地方官会同查丈。而王公表面宣称配合工作,私下却与庄头达成售卖浮多协议。1915年8月11日,《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王公庄地查丈章程》正式出台。
调整补充丈放政策。10月6日清丈局计划增订带地投充售租办法,该章程明确规定投充地的产权归属庄佃。各府为从速获利,庄佃期以尽可能低廉的价格领地,双方难得处于同一战线。1916年初,清丈局规定王府可自愿减价出售原额地亩。王永江任清丈局局长后大力推行丈放,并使之成为永久稳定的税源。
改订丈放章程。到1921年3月,王永江认为,一方面,适当下调地价平息庄佃价重难领之怨;另一方面,派员与宗室接洽撤销各府驻奉“代表”。张作霖宣布东三省“独立”后,王庄报效及浮多地价皆归省有,成为扩充军备的重要经济支撑。1924年“北京政变”后,奉省决定将清室王公未请丈庄地统一收归省有,除佃户仍可随时报丈不设期限外。
三、逊清宗室对清丈的因应
从1915年初清丈启动到1924年“小朝廷”垮台已历十年,部分王公未行报丈反映出逊清宗室内部对清理在奉产业的不同态度。
(一)主动请丈。最早呈请奉省代办售地的毓公曾明确表示,生计艰迫、庄佃抗租是愿将庄地清丈的主要原因。部分王公正是担心拖延愈久损失愈大,方能主动请丈。然而庄地总有丈尽的一天,贝勒府生活窘境实难改变。
(二)被动顺势。清丈王庄仅可获取一次性地价,却致王公永远失去赖以维持特权的经济基础,所以犹疑不决迟未交丈者仍是大多数。至1917年8月末,除成王府外其余各府始终未派员赴奉,实则即便有些王府因无力拖延最终送呈地册,却另外筹谋好了对策。到1921年4月24日宗人府召集王公谈话会时,清丈局特别申明如再遇庄佃抗丈定强制执行,王公等声明愿与清丈局直接接洽办理。
(三)拖延拒丈。为免永失王庄业权再无固定资产进项,部分王公坚持采取拖延战术,待价而沽。由于王庄多为庄头、壮丁领名,在官府册籍、纳粮票据上只载明庄头壮丁承领、交纳钱粮等项。此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以庄地换取复辟资本。
四、逊清宗室社会的分化
尽管王公应对丈放态度、请丈时间早晚或有差异,本质上体现的却是天潢贵胄尊崇地位不再的相同境遇。然而宗室中最为庞大群体的产业权益如何保障,或未被管理宗人府事务的上层王公考虑在内。奉省在实际办理丈务过程中亦采取差等化方式。
原本逊清宗室大多在奉省拥有房地产业,皆面临限期交册候丈、领款先扣报效的局面。但部分上层王公所以能让清丈局破例,较大程度上与其凭借前清时代显赫权势所构建的人际关系网络有关。然而因自身政治地位急剧下降,哪怕上层王公之间,也往往不愿共享“珍贵”的人脉资源务求自保。对于既不具备雄厚财力,又难以打通与奉省高层联系的普通宗室,缓丈基本无甚可能,领取地价更是遥遥无期。1924年“小朝廷”覆灭之际,奉省财政因第二次直奉战争的爆发而转入为军事服务的轨道。溥仪离京后,逊清宗室真切感受到“脚根为之不稳”,祖宗基业终于再也无法为后世子孙提供荫庇。
民国初年,清室王公于奉天地区续行享有的一切权益,根本而言是民国政府向满蒙地区昭示优待,并将其统合于近代民族国家范畴内的安抚之策。民国既要保证优待条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平稳延续,塑造清室以国民身份安享权益的形象;与此同时,在共和制下逊清宗室自行派员管理庄地,又不免侵损国家统治权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尽管王庄丈放始终强调先尽原佃承领,但一再降价佃户筹集资金仍较为困难。而宗室群体内部,清代旧有等级秩序仍未打破,逊帝近亲尚能凭借与民国政要的密切联系尽早收取清丈款项,但家资微薄的下层宗室从庄地清查、放领到收价各环节皆被奉天当局忽视。
原文摘自《史林》2024年第5期,原文约27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