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立,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摘要】1860年代以前,在华英人曾就汉字“夷”字与barbarian是否构成对等关系,发生过长达半个世纪的“译名之争”。支持者与反对者分别用中国经典文献诠释“夷”字的古今含义和实际用法,以实现各自的论证目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前,英国主战派以二者的对等关系构建“国耻叙事”,其根本目的是促动英国政府对华使用武力。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在华英国官员、汉学家旨在破除华夷观,以实现大英帝国与天朝中国之平行的长期追求。汉学爱好者汤姆斯否定二者的对等关系,主张以鸦片战争前的旧制与中国往来,从而维系中英关系的稳固发展。“译名之争”看似围绕于“夷”字与barbarian的对译关系,而其症结在于英国要重新定位百年以来的中英关系。
【关键词】夷;barbarian;汤姆斯(Peter Perring Thoms);国耻叙事;华夷观
“国耻叙事”与“二重翻译” 关于“夷”字的中西冲突在19世纪初期即已出现,这是英国人对以往“夷”字理解的推翻以及企图扭转中英关系的序幕。英人起初多将“夷”字译作foreigner。如英国汉学家小斯当东将1810年翻译出版的《大清律例》中所附军机大臣颁给两广总督吴熊光传谕等字寄中的“夷商”,译作foreign merchants。英国汉学家马礼逊在1815年出版的《华英字典》中也将“夷”译作foreigners,并解释为“外国人的通称”。但不久后,在华英人就认为“夷”与barbarian(“野蛮人”)构成对译关系,并要求中方禁用“夷”字称呼英人。
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广东官员的冲突愈渐频繁。1814年10月初,由于英、美两国在珠江口发生武装冲突,两广总督蒋攸铦下令中止与两国的贸易。与英方关系密切的通事阿耀(李耀,又名李永达)因“冒滥名器”“交通作弊”被南海县官府逮捕。英国广州商馆特选委员会下令拒绝恢复中英贸易。12日委员会主席益花臣指派三班小斯当东代表商馆与蒋攸铦交涉,并由书记员觅加府和德庇时陪同。尽管蒋攸铦同意恢复贸易,但英方主张“还有数件事,未先言明之前,不得复办贸易”。于是,蒋攸铦指派粤海关监督祥绍、广州知府杨建、佛冈同知福荫长、南海县令龚鲲等协同办理。16日小斯当东面交益花臣签署的“陈情信”,英方认为“蛮”“夷”二字是对英国人的侮辱,是不当的代称;中方则以二字的文义抵挡,即二字只是对非华民的统称。这一短暂、偶然的交涉暂未掀起太多波澜,但在之后引发了英人关于中英关系再定位的思考。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随着中英关系渐趋紧张,在华英人对“夷”字发起了一场大讨论。1834年9月,英国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来华时,借其职衔被译作barbarian eye及相关外交礼仪诘难中方,但未取得成效。重要的是,“律劳卑之败”(律劳卑擅入广州城、违规递函及引发交火等事)激起了在华英人对于“夷”字内涵的广泛关注。
1830年以后,为抨击中国“闭关锁国”政策和鼓吹“自由贸易”原则,在华头面英商马地臣率先发起对“夷”字的批判,并构建出一种“国耻叙事”。英商林赛(化名胡夏米)也致函巴麦尊,提出禁止中方使用。马地臣和林赛严厉谴责“夷”字,原因不仅在于该字是对英人的羞辱,更在于要求改变先前的“屈从政策”,并促使英国政府对华使用武力。1830年10月,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华特选委会主席盼师携带“番妇”进城时,英国散商认为两广总督李鸿宾的告示所载“夷商”“天朝”等语“实属可恨,我万不肯服此无稽凌辱远人之词”。1834年12月9日,马地臣、林赛等60余名英国在粤商人联名致函英国政府,要求向清廷展示武力及赔偿。其中,“夷”字的使用即是诱因之一。
已离开中国的汉学爱好者汤姆斯则认为,马地臣和林赛等人建构的“国耻叙事”是一种英国人“臆想的委屈”。对此,汤姆斯以马礼逊和小斯当东的观点佐证“夷”字与barbarian不构成对译关系。马礼逊将“夷”字解释为“外国人的统称”。小斯当东也推崇马礼逊的解释,并认为“夷目”之“目”系“首领”而非“眼睛”,因此将律劳卑的职衔“商务监督”译作“夷目”恰如其分,其被英国人自己按字面译作barbarian eye反倒是一种“滑稽翻译”,即夸大了该字可能蕴含的冒犯和无礼之意。1837年8月1日《广州纪事报》刊载的文章主张回到中国经典寻找“夷”字的真义。
小斯当东深刻地批判了这一译词。汤姆斯认为,林赛的翻译正是小斯当东所说的“滑稽翻译”——林赛未能冷静、公正地看待这一问题缘于其汉文水平有限,系“于无羞辱处自取其辱”,因为中国人无法意识到有冒犯的可能。汤姆斯告诫英方不宜将对中方禁烟的愤懑转嫁到“夷”字上。可见,马地臣、林赛认为“夷”字传递出中方居高临下的睥睨之姿,与barbarian对等无疑,并以此构建“国耻叙事”,鼓动英国政府对中国采取强硬措施。汤姆斯认为两人患有“被害妄想症”,因为“夷”字只是地域代词,不含侮辱之义,在译者的“二重翻译”下与barbarian建立对译关系。两方都以儒家经典作为论证依据,但对传统文献做了不同诠释。这一现象在1852年前后再度上演,将“夷”字译名之争推向最高潮。
“中国皇帝对英国女王”:汤姆斯与英官对中国经典解释的歧异 1842年8月中英两方议定《南京条约》时,英方全权代表璞鼎查曾提出“‘夷’字不美,嗣后望勿再用”,中方与会人员侍卫咸龄提出:“孟子曰: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夷’字载之于圣经,有何不美。”1844年,英国驻宁波领事罗伯聃要求宁波道台禁用“英夷”“逆匪”等字样,并改用“英商”“英国人”“洋人”;宁波道台复称,“至彼此久和好,‘英夷’等字样早经不用矣”。但中方在官文、通信中仍反复书写“夷”字,英国驻华官员遂不断提出禁用的要求。
1852年7月20日,英国全权代表包令照会两广总督徐广缙,历数多年来粤省官员滥书“夷”字,并要求加以改正。包令认为:“查‘夷’字上溯千古,原系贵国疆外各部落通称。实系统辖者多俱名为属国,亦教化权令悬殊,俱逊贵国。检阅经文,其义显然。”但不久之前,汤姆斯曾向外相巴麦尊提交《关于将中文“蛮”译作Barbarian的意见书——中国人不将欧洲人称作“野蛮人”》,表达了与包令相反的观点,并提请“身处中国、精通汉语之人”加以评判。汤姆斯之所以提交关于“蛮”字的意见书,原因是在他看来,“夷”“蛮”二字是同义词。因此,汤姆斯试图阐明“蛮”字不是barbarian的对等译名,从而论证“夷”字不是barbarian的对等译名。
为彻底解决“夷”字问题,在新任外相格兰威尔指令下,包令邀集5位“汉学专家”发表相关意见,包括“最高权威”之一的传教士麦都思、英国驻广州领事馆汉文秘书巴夏礼、英国驻福州领事馆汉文秘书星查理、英国驻宁波领事馆汉文秘书密妥士和英国驻厦门领事官汉文秘书柏威林。在包令的鼓动下,麦都思之子、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署汉文正使麦华佗、上海领事馆副领事罗伯逊和密妥士胞弟、上海领事馆汉文秘书密迪乐主动出具了意见。上述汉学家基本聚焦“夷”字的古义和今义,得出与汤姆斯相反的结论。麦华佗、密迪乐、巴夏礼等不仅引用《尚书》等典籍,还以《论语注疏》《尔雅注疏》等诠释性文本补充分析“夷”字的含义,以论证“夷”字等于barbarian,并揭橥中国二千年来形成的“华夷之辨”,即“中华”文明位于“夷狄”之上,并以此构建中国中心的天下体系。不过,汤姆斯认为诸人对“夷”字的释义“用意险恶”。他坚持《康熙词典》和《华英字典》的权威性,并翻译《康熙词典》关于“夷”字释义的主要内容,以表明“夷”字并无好坏之分。还以《诗经》等经典论证“夷”字有“平”“易”“大”“安”“伤”等义,但没有“野蛮人”之义。英官罗伯逊支持汤姆斯的观点,认为“夷”字和barbarian分别是中国人和罗马人用来区分本国和外国的词汇,并强调中国人并未抱有故意羞辱的意图加以使用,且也缺乏用来指称“外国人”的其他汉语词汇,因此不宜过分苛责。对此,麦华佗、密迪乐、巴夏礼反对仅以词源学的方式处理该问题。
1853年3月8日,汤姆斯致信时任外相克拉伦登,称关于“夷”“蛮”的译名讨论“对于国格而言尤为重要”,并将其观点汇集为《中国皇帝对英国女王:对1853年七份港英政府致送关于中国政府文件内含侮辱用语官文的辩驳》,提交外交部。此后,英官似未有进一步讨论。关于汤姆斯与英官的笔战,英国华威大学学者陈松全将之称作“一个人的战斗”。关于“夷”字的原意,汤姆斯和英国在华官员征引的文献大体一致,但后者以诠释性文本补强论证了“夷”字的现时用法,即呈现该字从陈述事实到价值判断的演变过程,摆脱了词源学式的辨析。这固然可以从汉学水平的高低来解释,但双方不同的叙事目的或是根本性因素。
“不破不立”:推翻“华夷观”与中英平行之追求 鸦片战争前,英人企图以“一破一立”的方式实现中英两国的平行。所谓“破”就是禁用“夷”字,以推翻华夷观;所谓“立”就是将国名冠以“大英”二字,以取得与“大清”的形式对等。但英人很清楚,不破不立。
19世纪30年代后,在华西人开始大量宣扬英国的伟岸形象,通过出版人文地理类论著,以直接呈现英国取得的文明成就。广州商馆特选委员会主席马治平著、马礼逊译《大英国人事略说》,传教士郭实猎著《大英国统志》两种,及《察世俗东西洋考每月传》等刊载的文章,都将英国称颂为与中国匹敌之国度。马治平夸饰英国,旨在扭转华民“偏见”并清除对英人施加的凌辱。
借助营造英国光辉形象的宣传方式,在华西人企图直接灌输英人并非“野蛮人”而是“文明人”的印象,但这种海市蜃楼般的描绘很难引起朝廷和多数官员、民众的艳羡。因此,在华英人意识到,中国对世界各国的优越感根源于华夷观,因而要厚植英国之文明形象,就必须加以改造。这使得“夷”字成为推翻华夷观的突破口。在面对汤姆斯的极力自辩时,英官直接吐露了“夷”字是推翻华夷观和塑造中英平行关系的重要一环。
彼时香港舆论界广泛质疑汤姆斯的汉语水平和汉学素养。在自我正名中,汤姆斯以“秉烛夜读”描述其学习汉语的经历,称早就对汉语驾轻就熟,并认为其本人与马礼逊、米怜共同构成了继“汉学家之父”小斯当东之后打破汉语障碍的“汉学三人组”。在汤姆斯看来,正是他为汉学的付出促使英国东印度公司高度重视对德庇时、林赛和罗伯逊等官员的汉语培训,因此不应对他这名“印刷工”嗤之以鼻。对此,麦华佗袒露了英人尤其关注“夷”字问题的根本原因,即它严重妨害了英国的在华利益。
早在19世纪30年代,英商就呼吁不得以尊严为代价换取商业利益。麦华佗呼吁必须改变中国官员的“偏见”,并以修约的方式固定下来,从而改善在华英人的处境。
巴夏礼也认为,中国政府使用“夷”字是试图控驭一切外国民族,并僭取普世之最高权威,但这在中英关系步入“新纪元”以后,便不合《南京条约》确立的中英“完全平等原则”。密迪乐认为,汤姆斯对中英关系的理解,即过去英人甘心由中国官员称作“夷”的时代已一去不复回。因此,密迪乐主张扭转英国的蛮夷形象。在通商五口中了解英国的华民不过寥寥。
可见,英官提出禁用“夷”字,旨在改造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华夷观,从而将自命天朝上国的中国拉入凡尘,作为与英国平等的国家,以便维护、拓展英国在华利益。汤姆斯认为,上述“许多言论和文章纯属偏见”。重要的是,在汤姆斯看来,英国是在借“夷”字寻衅媾兵。称谓从来都是英国人重点关注的对象。多数英官批驳“夷”字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字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刻入了“蒙昧”“低劣”“未及王化”等贬义,其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华夷观。因此,他们试图以禁用“夷”字指称英国人,来树立英国的光辉形象,并表明英国与中国的完全平行,早非从前那个俯首称臣的英吉利。汤姆斯固然在“夷”古今含义的阐释上存在不少纰漏,但其敏锐地发现英官坚持中方禁用“夷”字的根本原因,是英国在为其予取予求和使用武力寻找借口。
对意蕴丰富之历史语汇的理解,必然需要经过读者的诠释,这意味着人对过去或经典的了解最先基本是一个语言学过程。明清之际,天主教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礼仪之争”,其中有“译名之争”。“夷”字也有“译名之争”。在华英官通过中国经典文献、官方文书、权威著述及实际用法证明,“夷”字的古义是指中国四境之族裔不假,但该字的用法决定了其今义,即指未受教化的民族,充斥着低劣、轻蔑及贬低的含义。因此,“夷”字与barbarian完全构成对等关系,并非“二重翻译”。平心而论,“夷”字在各朝代的指涉和评价皆有不同,或指相对华夏的异族,无歧视侮辱的意味;或指教化未开的异族,有贬义的意味,无法一概而论。可以说,“夷”字历经千百年使用后,已成为未及王化民族的代词,以区别于更加文明的华夏。华夷观虽以地域或种族为表达形式,但其文化为体、政治为用的内核,即“夷”践行华夏道统才能得到中国承认,正为英人所反对。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马地臣、林赛等主战派利用“夷”字的符号化含义,将“英夷”“夷目”对在华英国官员、商人的使用叙述为一种“国耻”,从而鼓动英国政府对华发动战争。此后,麦华佗、密迪乐、巴夏礼等在华英官支持禁用“夷”字,旨在去除中国官民对英国的成见,并以此表明大英帝国是与天朝中国平行的国家,从而为中英之间的平等关系奠定知识基础。汤姆斯则基于“夷”字的古义,劝说在华英官保持克制,不宜在称谓问题上咄咄逼人,进而损害中英关系的长远发展。
独木难支的汤姆斯在“夷”字译名之争中败下阵来,在华英官的“国耻叙事”和推翻华夷观的意图,最终体现在中英1858年《天津条约》确立的“平行原则”中。津约谈判时,英国驻广州领事阿礼国提出,“红毛”“番鬼”“白鬼”“夷”等词为中国人耳熟能详,“甚至在从未亲眼见过外国人的内地华民”也是采用这些称呼,因而必须改变这一局面。
《天津条约》第51款明确禁止在各式公文中以“I/夷/barbarian”指代大英国官民。此后英人无需大费周章地论证“夷”的古今含义,以要求中方禁用“夷”字,仅须举出条约便能实现这一目的。1858年9月初,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发现《邸报》所载上谕仍书“夷”字,遂照会中方。额尔金认为中国以何种词汇指代他国无关紧要,但以“夷”字指代英国官民有违津约所载“平行之理”,因此要求中方革除“虚示自大”的华夷观,将英国作为平等之国看待。
终于,英国在中国的外政体系中从原先的“朝贡国”变成了“邦交国”“与国”(条约国),而在英人看来充斥着“文明等级观”的“夷”字逐渐消弭于官方文牍、中外信函及民间言论,由“洋人”“西人”等取代。此后,“西方”“外洋”逐渐成为“文明”“现代”的化身,“东方”“内地”则沦为“蒙昧”“传统”的宿主。事实上,鸦片战争后不久,魏源提倡“师夷长技”。洋务运动时期,郭嵩焘甚至认为西洋文明已超越华夏文明。维新时期,王韬提出华夷之分的浮动性,间接承认夷已变夏。
问题是,英国人以《天津条约》锁定“夷”字与barbarian之间的公度性,是否构成颠覆华夷观的全部动能?中国文化政治中早就存在自我调整和改造的内生动力,孟子所言“用夏变夷”即属其证。华夷观是一种普世适应的文化,“华”与“夷”并非一成不变,“华”与“夷”之间的差异不是种族的,而是文明发展阶段的,即文明与半文明或非文明之间的差异。因此,“夷”的文明程度可以提升至“华”,而“华”也有可能沦落为“夷”。中国历史上异民族王朝入主中原而后逐渐产生华夏认同,乃至断裂了先前的种族和文化关联,便是这一观点的生动例证。
然而,禁用“夷”字对中国政治文化世界观产生的是一种外部冲击,而非中国政治文化的内生动力。因为英国人绝非意图将英国纳入中华文明圈,也不旨在表明英国“能行中国之道”,否则仍将服属“天朝体系”之下。英国人的真正目的是要中国人承认世上有一个与中国平等的国家,一个不践行华夏礼乐、不接受王者教化,但文明程度不逊于乃至超越中华文明的帝国。因此,英国要扭转中国以华夷观看待英国的先见,要从“朝贡国”“西洋国”变为“与国”,从而获得与中国平等往来、公平议价的地位。但英国此后并未给予中国以平等地位,反而以条约加诸种种不平等待遇,逐渐形成了“新不对等关系”。坚船利炮固然是英国人推翻华夷观的物质保障,而“夷”字译名之争则是中国中心观渐趋瓦解、中外实力此消彼长以及中英位势发生历史性倒置的微缩写照。
摘自《学术研究》2025年第1期,原文约2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