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晚明科道官的年例迁转与政争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5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5-03-24 浏览次数:

作者余璐,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明代科道官的年例迁转,是由吏部拟定人选去向,皇帝钦点决定。万历中期以后,与年例有关的政争频繁发生。这些政争不仅反映了朝堂舆论与神宗意志的激烈对立,而且推动着年例主导权的分散与下移。引发年例政争的先决条件,既有朝堂舆论与皇权对立的政治性因素,又有年例规则灵活可变的制度性因素。神宗对吏部的刻意打压和对朝堂政局的放任,令科道官获得了议拟年例的初步参与权。在随后围绕六科都给事中年例规则的政争中,六科为增加内升京堂的人数,在不同时期给出不同的方案解释,直接影响着吏部的年例推升结果。至明末,科道年例的拟定权不专属于吏部,而是由吏部与科道共同分有,形成六科舆论与朝堂舆论均有影响的分散状态。关注晚明政局中科道年例等非正式惯例,有助于增进晚明党争的相关认识。

【关键词】明代;科道;年例;党争;官僚政治

年例人选的政争  万历中叶,在文官迁转内重外轻的背景下,吏部拟定年例人选也多寓以抑扬褒贬之意。除了六科都给事中尚需挨次推升外,十三道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的年例推升均无资序上的限制,推内推外全视个人的才绩资质。在时人看来,官声政绩皆被舆论推许之人应内升以示嘉奖,而风力不著、有犯清议之人理当外转以示贬黜,年例的内外人选关系着贤否是非的朝堂公论。这一时期,给事中姚文蔚、钟兆斗、钱梦皋三人在征朝、楚宗、妖书等事案中的发言,与首辅沈一贯的立场倾向互相呼应,他们被时人视为沈一贯的私党。万历三十年(1602年)左右,三人均曾被拟为年例外转,又都得旨留任,引发朝堂上对阁臣弄权庇私的怀疑与舆论纷争。这是围绕年例的第一次大型舆论政争。

当时的舆论认为,万历三十二年钱梦皋、三十三年钟兆斗的年例留用均出自沈一贯的运作,而三十六年曾被年例外转的姚文蔚内升京堂,又是朱赓的作用。两名浙人首辅承担着钱、钟、姚三人年例不行的政治责任。钱梦皋等三人年例不得外转,是神宗遭到蒙蔽、听信阁臣的结果。就现存史料而言,除了钱梦皋在年例外转时曾得到以沈一贯为首的三位阁臣揭帖请留外,姚文蔚、钟兆斗的仕途浮沉,都看不到阁臣的显著作用。姚文蔚于万历二十八年首次例推参政,留中不下,三十年遭左都御史温纯弹劾,得旨“策励供职”,三十一年上疏自请外补,但三十二年、三十五年吏部再次例推姚文蔚为参政,留中不下。三十六年吏部推其为南京太仆寺卿,终于得旨允准。钟兆斗则是在万历三十三年京察过后被处以年例外推,和京察被黜的钱梦皋一同得旨留用。据沈一贯自述,此次京察奏疏及察后年例的留中不发与阁臣无关,是神宗的“格外之举”。此后舆论不断升温,言官以百年察典不得破坏为由,纷纷上疏攻击阁臣,神宗最终在阁臣请求、舆论压力下同意了钱、钟及其他被察官员养病归家的请求。至少在姚文蔚、钟兆斗二人的年例留用上,神宗的意见和决定占据着主导地位。

至于万历三十一年沈一贯揭留钱梦皋一事,沈自称是受到次辅沈鲤的书信嘱托。钱梦皋在楚宗、妖书等事中的政见倾向与沈一贯相合,与沈鲤相悖。二沈之间貌合神离,请留钱梦皋是沈鲤君子作风的体现,却也满足了沈一贯庇护同道的隐秘愿望。论迹论心,沈一贯都难脱干系。明人的攻击与批评并非无据,但由钱梦皋疑及钟、姚二人年例留任亦出自阁臣的主使,多是出于臆测。

揆之事理人情,明人对沈一贯、朱赓的攻击很难成立。神宗并非毫无主见、听任阁臣专权的皇帝,沈、朱等阁臣也很难“欺上瞒下”,诱导神宗。其一,神宗并非懦主。明代的内阁在结构上附属于皇权。其二,这一时期的阁臣也非权臣。他们大多以张居正为戒,不敢有一毫擅权结党、包庇私人的形迹。总之,阁臣对钱、姚、钟三人年例留用的影响力较为有限,明人舆论对阁臣的攻击不尽客观。

万历朝年例人选的异常状态并不始于钱梦皋等人,但引发的政争始于他们。年例推升的异常状态早在万历二十年代就已存在,与行取不下几乎同时出现,都是神宗对科道官极度不满、有意裁抑的外在表现。万历二十年(1592年)的科道年例,神宗不用正推,点用陪推。二十三年年例奏疏一度留中,经阁臣催请方才发下,次年的年例奏疏则彻底留中不下。自此以后,年例奏疏留中不下渐成常态。到了万历三十年、三十二年、三十三年留用姚、钱、钟三人时,朝堂上才爆发了普遍的不满和攻击阁臣的舆论纷争。为何此前关于年例的异常状态皆寂寂无闻,而到了万历三十年代才集中爆发?这与三人建言论事深受神宗瞩目、却与亲近东林的西北官员互相龃龉的政治倾向有关,更与当时各立派别、互相攻击的朝堂形势有关。

钱、钟、姚三人被处以年例,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以吏部为首朝堂舆论的向背。钱梦皋在三十一年的楚宗、妖书两案中,肆意攻击罗织亲近东林的郭正域、沈鲤等,由此得罪公论。钟兆斗在三十三年例转后随即上疏弹劾亲近东林的西北官员代表温纯,可见其政治倾向。至于姚文蔚,他在楚宗案中被时人视为杨应文弹劾郭正域奏疏的代笔者,在妖书案中又被视为钱梦皋弹劾郭正域和沈鲤的背后指使者,虽大多是臆测无据,但已见其在时人心中的品性及政治倾向。

姚文蔚在万历三十年左右几次表明心迹的上疏中,屡屡提及自己在东征一事中的功劳和因此遭受的嫉妒。在他看来,年例留用且升任都科,是神宗为了褒奖他在东征一事中的建言之功而有意为之的。不过,与姚文蔚有着相似经历的尚有南直隶人给事中杨应文。与姚文蔚相比,杨应文的年例留中和最终内升都没有引起太大的舆论风波。可见,仅仅是南方人的乡党背景、东征援朝之役的建言功劳,都不足以成为触忤公论的真正缘由。姚文蔚年例留用内升所引起的舆论风波,尚有他的个人原因。

东征功劳几乎是姚文蔚与西北官员互相攻击时的自辩护身符。万历三十年,陕西人南企仲、赵邦清、李应策相继被劾,西北官员代表左都御史温纯似有不安,上疏弹劾于永清和姚文蔚。姚文蔚在自辩疏中将自己与东征之功相绑定,指责温纯攻击自己是对神宗英断的东征一事心怀不满。万历三十五年,姚文蔚又上疏提出重振主权、涤荡朋党的策略。他对神宗的迎合顺从,与当时朝堂舆论对神宗的劝谏规范形成鲜明对比。这封奏疏将姚文蔚划出了“天下合一大朋”的官僚群体、朝堂舆论之外。结合他东征建言主战、散布“秦人欲挤首相”谣言、攻击温纯的种种行为,可知其向往神宗专制、且多言挑激的独特个性。无论姚文蔚是否为楚宗、妖书案中杨应文、钱梦皋等人发言的幕后指使者,他过度迎合神宗的政治立场,浮躁多言的处事风格,都将其推向朝堂公论的对立面。

这一时期朝堂公论所遵奉的是兼听并观、看重是非曲直、顺从公论的理想皇帝,而非有着私心私情、渴望按照个人意志乾纲独断的君主权威。在公论看来,钱、姚等人迎合神宗、肆意抨击北人官僚,理当外转以示裁抑。但在神宗看来,钱、姚等人在东征、楚宗等事上敢于发言、推动问题的解决,并非卖直沽名之人,理当留任内升以示奖劝。神宗的年例决定权与朝堂公论的强势话语权形成激烈对立。钱、姚等人的年例去向成为政争焦点,与这一时期朝堂公论的持续高涨有关。

年例规则的争论  万历年间,六科都给事中需遵循一内一外、挨次迁转的年例惯例。万历中叶随着神宗长期怠政、章奏留中,科道官们不得迁转,资俸愈积愈深。对此,六科之内多有不平之音。为了保持本衙门的迁转优势,让尽可能多的同僚获得更好的仕途前程,六科往往因需制宜对都给事中的年例规则进行灵活解释,形成六科公论,从而与年例主持者吏部、围观的河南道等形成舆论冲突,引发朝堂争论。

万历三十五年,兵科都给事中宋一韩应当升转出科。对于其去向,吏部与吏科有着不同的方案和看法。吏部的方案是“以推为序”,以推升过后的资俸次序为依据,宋一韩应当外升;吏科的方案是“以俸为序”,以原本的资俸次序为依据,宋一韩应当内升。

此次纷争中吏部对吏科自拟方案、侵夺部权的做法非常不满,但最终还是按照吏科的方案拟定年例人选。其中刑科都给事中萧近高配合吏科方案的谦让态度,起着重要作用。这是作为衙门的六科对于吏部的一次胜利。

六科都给事中的年例推升本无明确的制度规定,具体操作也拥有灵活的通融空间,吏科都给事中陈治则正是利用这点迫使吏部接受他的方案。然而,在此后都给事中的年例推升中陈治则的方案原则并未被沿用。吏部、吏科根据不同的推升需要,给年例规则以不同的解读与应用。

万历三十七年,因工科都给事中孙善继被劾离职,六科现任都给事中的俸序再次发生变化。俸序第一的孙善继本应内升,其次的礼科都给事中胡忻本应外升,再次的户科都给事中孟成已应当内升,这是旧俸序,也是三十五年吏科坚持的“以俸为序”原则。孙善继离职后的六科都给事中,胡忻序在第一,应当内升,孟成已序在第二,应当外升,这是新俸序,也是三十五年吏部坚持的“以推为序”原则。孟成已以新俸序表示自己应当外转,而胡忻以旧俸序表示自己才应外转。两人都以乞求外转来展现自己的谦让退逊,最终胡忻内升、孟成已外转。从结果来看,在此次年例之争中,“以推为序”的吏部原则占据上风,“以俸为序”的吏科原则遭到舍弃。

胡忻内升一事中,包括吏科在内的六科,都选择性忽略此前陈治则内升的“以俸为序”原则。万历四十一年,给事中朱一桂上疏攻诋东林,重提此事。由陈治则原则在短短几年内即被遗忘抛弃的遭遇,可知无论是“以推为序”还是“以俸为序”,都不过是为了让更多人内升京堂的说辞,并非明文写定的制度规则。

都给事中的年例推升原则,往往因人、因时、因需而有所不同。这种灵活且实用的解释方式为此后更大的纷争埋下祸根。万历三十五年陈治则内升是吏部与吏科间的方案之争,三十七年是胡忻与孟成已间的谦让之争,到了四十一年,受到此前辛亥京察余波的影响,年例规则的政争发生在河南道御史汤兆京与吏部、六科之间,牵涉三衙门,波及半朝堂。此次政争的起因是南京提学御史熊廷弼因事被勘,吏部会同都察院将新任浙江巡按吕图南改推为南京提学,接替熊廷弼。时人怀疑此事牵涉党争。周永春上疏反对,引发吏部与河南道间的互相攻击。河南道御史汤兆京便在奏疏中带出周永春陪推京堂一事,以此攻击吏部“破成例以植私门”。

纵观万历三十五年、三十七年、四十一年几次年例纷争,皆因规则模糊不清而起,终因规则被废而消失不再。几次纷争的不同方案,其实是各个吏科都给事中增加内升、灵活解释的结果。吏科都给事中挟六科衙门官员的集体舆论威力,回击吏部、河南道等衙门的异议。吏部面对吏科的强势介入,从执持不下到勉强接受,最终共同应对外议。可以看到,年例规则解释权由吏部主导到吏科介入,再由吏科到六科舆论,逐步下移:吏部对科道年例的议拟权逐渐减弱,而六科对本衙门年例的解释权、话语权却愈来愈强。年例的主导权已潜移默化至科道等衙门中。

年例议拟权的分散与下移  科道二衙门参与年例推升的议拟过程,与公论兴起、吏部势弱有关。万历前中叶朝堂公论的兴起,建立在吏部独立强势而内阁退逊避让的基础上。吏部与朝堂公论的结合,很快引起神宗的注意。万历二十六年,神宗借张位被劾一事发泄他对吏部此前专权结党的不满。本年四月神宗连发三旨,要求甄别吏部司官,并命令此后吏部司官由部院会推、皇帝钦点。会推钦点之制削弱了吏部对本部司官人选的拟用权。神宗此举,是对吏部人事、部权的全方位打击。经此打击,吏部的机构性权威遭到削弱,科道二衙门有了介入年例推升的机会。

年例拟议吏部主持、科道参与的“会同酌议”之法,在万历三十六年经过圣旨承认,成为正式定制。经过三十五年吏科陈治则的年例之争,三十六年吏部侍郎杨时乔消极应对。对此,朝堂上出现两种声音:一是建议吏部不必移取,更不必会议;二是坚持科道二衙门应当与闻年例。最终,神宗下旨,在制度层面承认科道二衙门与闻年例的权力,并确定吏部主持、科道议拟的各自职责。此后,科道二衙门在年例人选上的话语权日渐增加。万历三十七年都给事中胡忻内升京堂,便被怀疑是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的作用。

相较于六科都给事中年例规则游移不定,俸深御史皆得内升,故而少有纷争。但在万历三十六年圣旨颁布后,河南道御史汤兆京为年例议拟权,再次与吏部发生冲突。

万历四十一年河南道的年例议拟权之争,反映了三十六年议拟协赞之旨下权力分散、互相扯皮的混乱局面。在话语强势的科道小官与权威受到挑战的尚书大臣间,神宗更倾向于维护大臣。

此后,伴随朝堂政争由机构间的权力之争转变为特定人群间的意见之争,吏部重又掌握年例的主导权。党争愈演愈烈,得势者把控朝局和重要衙门的话语权,失势者全然丧失影响力,因此“势孤,竟不能争”。由此视角向前追溯,万历四十一年年例主导权之争的关键,并非河南道议拟权的制度之争,而是御史汤兆京议拟权的人事之争。赵焕全然否定河南道乃至都察院与闻年例的议拟权,根本原因是他对汤兆京个人的偏见与不满。

天启年间,东林、阉党递相执政,党争的需要压过一切。党争得势者往往通过吏部控制年例、打击政敌。在这一时期的年例推升中,吏部占据主导权,科道二衙门的影响减弱。自万历末年反东林阵营执政以来,吏部逐渐丧失其部权独立性,沦为各党政争的工具。这一时期它在科道年例上的绝对主导权,并不来自其机构权力,而是借重于激烈党争中胜出的得势者。

崇祯年间,党争稍歇,东林重掌政权,科道二衙门迅速恢复年例议拟权,对吏部构成制衡。

随着党争的白热化,公论成为各方势力竞相争取标榜的资源与工具。朝堂公论、六科公论在年例推升中的影响愈发显著,甚至被视作年例人选的重要参照标准。在当时公论即众论、众论即党论的党争背景下,作为舆论工具与话语依据的公论,究竟有多大程度代表公意,难免令人心生疑惑。崇祯年间,公论更深地参与到年例人选的产生过程中。

总之,年例议拟权的不断分散与下移,是晚明年例政争的总体趋势。这一趋势始于吏部机构性权威的失落,因科道二衙门介入、党争波及而不断加强,最终伴随朝堂公论的发展壮大而成定局。万历末年及天启年间党争激烈,年例议拟主导权一度重归吏部,这种出于党争需要的“集权”策略,并不能有效提振吏部的机构性权威。随后的崇祯年间,年例议拟权再次分散为吏部与科道共同分有、互相制衡的状态,甚至公论也成为年例推升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环节。

明末朝堂中,科道年例的相关政争频繁发生且牵涉广泛。伴随这些政争的,是年例主导权的分散与下移。以皇权、部院为主体的政治机构越来越难以凝聚共识,而以意见是非为内容的朝堂公论日益高涨,成为官僚群体竞相利用的舆论工具。这一局面充分反映了明末人心犹存而政权解体、不同于其他朝代的政治困局,也说明非正式惯例之于晚明政治史研究的重要意义。

晚明年例主导权分散与下移的一面,是皇权、部院政治权威的失落。另一面,则是朝堂公论、六科公论的势盛。万历中前期,朝堂公论逐渐成长为可与皇权相抗衡的力量。至万历末年,党争得势者更是以“公论”为标准,评判年例人选的当升与否。至此,所谓的舆论,亦即明人口中的“公论”,虽不一定是“公正无私”的,但一定是“公共”或“公众”的。崇祯年间,人们认为年例人选由首科、首道与吏部会议产生,但也一定要“采合盈廷公乡可否”。即此可见,此时的舆论已具有以下挟上、将诉求正当化的能力,是影响年例人选的一极重要力量。

神宗对吏部的打压,吏部的有意戢敛,都给了科道二衙门参与年例、激起政争以可乘之隙。皇权、部院失去由上而下的行政一致性,是明末政权解体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朝堂“公论”、六科“公论”逐渐壮大,成为官僚群体表达诉求、进行政治斗争的舆论工具。官僚群体的诉求和欲望,都能通过“公论”施加影响,他们的意愿亦借“公论”得以伸张。这是在封建忠君思想、社会风气之外,明亡之际人心犹存的政治性原因。

造成万历朝年例政争频繁发生的因素,除了公论日渐强势的朝堂局势,尚有年例制度本身不载典章、灵活可变的惯例特性。都给事中年例挨次内外是一项逐渐形成、长期沿用的惯例,并没有如何挨次的具体规定,这就给了六科灵活解释的机会和空间。六科在争取年例多多内升的过程中,逐渐掌握本衙门年例人选孰内孰外的议拟权,与吏部的年例主导权形成冲突。最终,挨次内外的年例规则虽然被废,但影响年例最终人选的主导权,分散在吏部、科、道等三衙门乃至朝堂舆论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年例规则的不定以及对年例规则解释权的争夺,是年例政争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

晚明的朝堂政治中,类似年例的非正式惯例尚有很多。这些惯例虽没有典章制度上的依据,但是在长期沿用中得到文官群体的共同支持,从而具有一定的舆论正当性。这种制度上“非正式性”与公论中“正当性”具有既相悖又共存的双重特征,反映了晚明皇权主导下朝堂政治与文官集体意志间的结构性冲突。科道年例的相关政争最能体现这一点,皇帝、各衙门机构对于惯例的态度和理解各有不同,朝堂纷争即由此发生。这些惯例所引发的朝堂政争以及伴随政争而来的权力关系变化,又进一步地影响并塑造着晚明政局。


摘自《学术研究》2025年第1期,原文约2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