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朝云,张晓倩,郑州大学考古与文化遗产学院。
【摘要】宋代漏泽园为官方收葬无主尸骨的公共墓地,是宋代官办慈善救助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漏泽园雏形于宋神宗元丰年间,宋徽宗崇宁三年正式得名并推及全国,其选址多为城郊、佛寺或手工业生产中心附近的不毛荒地;园内统一布局规划,收瘗规范有序;漏泽园收瘗尸骨不分良贱,体现出明确的官办助葬性质。考古发现证实宋代漏泽园作为义葬的实际存在以及当时的社会救助制度运行状况。
【关键词】宋代;漏泽园;义葬;社会救助
宋代漏泽园的考古发现 宋代漏泽园遗址集中于北宋末年,散见于河南三门峡、洛阳、南阳、安阳,山东兖州、潍坊,陕西岐山,山西吕梁、晋城及四川绵竹等地区。墓葬主要有土坑墓和砖室墓两类,葬具多以陶缸、陶罐为主。河南陕州漏泽园中还有以陶缸碎片象征葬具的现象,但河北磁县观台镇漏泽园发现有棺钉及残损的棺木,说明此处漏泽园使用木棺葬具。宋代漏泽园收瘗尸骨的葬式葬法多样。
考古发现及文献记载都明确宋代漏泽园被收瘗者为贫无以葬、逆旅亡人及基层兵士等贫苦人群,这些人身处社会底层,生活贫困,故墓葬中很少发现有随葬品。墓志砖的使用是宋代漏泽园所特有的现象,主要起标识作用。同时墓志砖铭文中有关墓主身份、管理人员、州县地名等信息是研究宋代官方救助体系的重要依据,为宋代的土地政策、基层社会状况、军队制度等内容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实证材料。
宋代漏泽园施行时间及选址 “漏泽园”名称始见于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但与之相似的官方助葬行为起源甚早。漏泽园的施行有其历史渊源。考古发现,宋以前的官方助葬公墓共有两处,均为唐代的义冢。
宋代实行漏泽园之制与宋王朝号称仁政历史背景息息相关,实为古代国家助葬制度的延续,宋神宗元丰年间漏泽园雏形出现,至徽宗时定名“漏泽园”。
宋朝政府多以空闲官地、不毛荒地或城郊寺院置漏泽园。考古发现的宋代漏泽园选址与文献记载相合。其除在城镇近郊设置外,还于手工业生产中心附近设立,河北磁县观台镇漏泽园即属此类。宋时观台镇为大型制瓷中心磁州窑场所在,手工业人口密集。这些手工业者受雇于制瓷手工业主,故观台镇漏泽园的设立主要是针对这些贫无以葬的制瓷手工业者提供助葬服务。同时也有漏泽园依附于寺院而置,如四川绵竹发现的漏泽园便置于坭金寺侧,应为寺院将寄存的骸骨火化后装罐埋葬。这与当时佛教及五音姓利丧葬观念盛行、寺院寄存有大量无主尸骨有关。
文献记载宋代漏泽园选址是明确的。历史事实说明, 一方面宋代“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使得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被迫流离失所者多集中到城镇或手工业生产中心,另一方面宋代商业繁荣为涌入城镇的失地农民提供了生存空间。涌入城市的失地农民多受雇成为各类杂役和劳力,同时城镇内还有鳏寡孤独等贫苦人群,这些人死后无地,无力埋葬。宋代统治者为稳定社会秩序、体现皇恩浩荡,拨出义地并责令专人负责集中收葬这些贫民及流离失所者,漏泽园制度应运而生并成为宋代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部分。
宋代漏泽园的运行机制 宋代漏泽园作为官方助葬机构,除选址有明文规定外,园区布局、收瘗程序及管理也都有明确制度要求。
其收瘗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尸骨收瘗、检验埋葬、置籍存档三个环节,其收葬对象主要为贫困无力埋葬的人群,收瘗工作多由州县、军队或安济坊等救助机构,还有部分是由无力埋葬的家属乞葬死者至漏泽园。尸骨下葬前漏泽园管理人员还要进行勘验,明确所瘗死者的身份、年龄、籍贯及死亡原因等信息,最终置籍保存。
宋代漏泽园作为官方助葬机构,收瘗对象主要为路遗尸骨、基层兵士、各厢坊贫民及救助机构中的病亡者。宋代漏泽园所葬墓主中兵士占较大数量。
据宋代漏泽园墓志砖铭文所载,漏泽园埋葬人员身份还有安济坊、居养院及各厢坊中的贫苦之人,这也印证了宋代漏泽园是针对“贫无以葬”人群的集体丛葬墓地的文献记载不误。
宋代漏泽园的收瘗制度还相当人性化,允许家属根据自己意愿将尸骨迁出改葬他地。对此还有明确的迁葬程序。宋代漏泽园以“头子”为收葬凭据,使无主尸骨收瘗有了明确的标准,同时也允许本地居民乞葬亡故家人至园内。
宋代漏泽园所出部分墓志砖铭文中记有“检验了当”字句,多与明确的时间相连,如“某年某月某日检验了当”,并于检验当日或次日对尸骨进行埋葬。有关漏泽园对尸骨的检验埋葬,《北宋陕州漏泽园》发掘报的作者对漏泽园埋瘗尸骨前进行检验这一行为的目的提出两点推测:一是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便明确是否属于收葬范围;二是检查逝者的死亡原因,辨识是否刑事案件致死。同时考古发现宋代漏泽园中的部分铭砖记载有“仵作行人”一职,仵作行人应为政府设置的检验尸骨或搬运死者到漏泽园、葬埋尸骨的专职人员,其中不能排除还承担着勘验死因的职责。这都证明宋代漏泽园对死者的多方面检验是埋葬前进行的必要程序。
宋代漏泽园“置籍”工作程序在宋神宗元丰年间便已出现。墓地的管理人员按埋葬顺序树立木柱或石碑以作标记,最后对墓地整体进行绘图记录。“使掌其籍”反映漏泽园的管理者(僧人)还将墓主的身份、生卒年月及埋葬等相关信息整理成档案留存,便于事后认领和管理。文献记载对此有明确印证。如有亲属识认葬者,漏泽园所置图籍可做为凭证。宋代漏泽园为贫苦无依者的丛葬地,尽管园内收瘗尸骨身份不一,但收瘗有序,除“无名不识者”外,对埋葬的死者有较为严格的登记制度,体现了宋代漏泽园作为官办助葬机构运转的规范性。
宋代漏泽园的运行除去政府的制度规定及财政支持外,监察官员、地方官员也参与漏泽园的运行及监督管理。宋代寺院僧人大量投身于社会救助事务中,在宋代漏泽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对参与救助机构管理的僧人给予相应的奖赏。除此之外,在漏泽园内还设置佛寺。不仅是漏泽园,其他社会救助机构的管理也离不开僧人的参与。佛僧会收养慈幼院的孤儿,将其养为寺院的童行,童行也会投入到慈善救助机构的工作中。
宋朝设立养济院、安济坊及漏泽园等慈善性质的救助机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仁先院、贫子院等机构,它们同样为宋时收容穷民并提供赡养扶助的机构。除漏泽园外,其他的宋代救助机构均未有考古发现,相关认识仅局限于文献记载。但随着考古发现的漏泽园墓志砖铭文材料可知,安济坊的伤病人士以及居养院的居养人逝世后,尸骨会送往漏泽园进行埋葬,故漏泽园墓志砖铭文的发现为居养院、安济坊的实际存在及相关研究提供了珍贵信息。
结合考古发现及文献记载,宋代漏泽园于宋徽宗时期得名且制度化,一直到南宋时期仍在大规模施行,可见宋代漏泽园是客观存在并得以普及和长期施行的。墓志砖铭文有关居养院、安济坊等福利机构的记载,不仅证明居养院、安济坊的客观存在,也证明了宋代社会救助机构的连贯性,它们与漏泽园一起构成宋代较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缓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宋代漏泽园作为官方助葬性质的贫民集中墓葬地以及其系统、规范的制度性管理措施,不仅体现了宋代助葬机构行之有效的管理及运转,还证实了宋代漏泽园历史存在的真实性。宋代漏泽园与居养院、安济坊等社会福利机构共同构成社会保障体系,表现出宋代社会救助制度的连贯性,标志着宋朝政府管理社会的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宋以后各代提供了积极的社会救助经验,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摘自《郑州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原文约1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