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琦,李想,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明初,黄河南北摆动不定,人为分引河流众多,为解决大运河缺水问题,全线引河济运,引沁济运亦深受关注。景泰至成化朝,河臣主持引沁工程,实现了运河对沁河水多个方向的引用。弘治至嘉靖朝,治沁以筑堤疏浚为主,引沁工程的实施艰难,成为漕源的备用方案。隆庆至万历朝,围绕引沁入卫产生了一系列争论与矛盾,诸如朝中合流派与分流派治河理念之争、百姓生计与国家治漕之争、沁河上下游利益之争等。在漕运至上和黄河水环境变化的背景下,沁河在嘉靖朝中期以后经历了功能和地位的变化,民生与漕源的矛盾最终在保漕目的下得以调和。引沁济运的兴废反映出明代治河中的内在困局。
【关键词】明代;引沁济运;黄河;沁河
景泰至成化:引沁济运的提出及其实践 沁河源出山西省沁源县,于怀庆府河内县进入河南省。明初,黄河河流南北摆动,沁河河道也经历了多次变动,与黄河时分时合。明代前中期沁河改道频繁,河流不稳定,并留下不同走向的河道,给河流的改道和分引提供了更多可能。沁河决出河道时,一条支流向东北流入卫河。因沁河临近卫河,且有入卫故道,卫河干涸时常有引沁入卫的提议。
明代引沁入卫的议论始于景泰朝。景泰三年五月,黄河决沙湾,秋后吹西北风,黄河水向东南,不复向北,漕船通行困难。河南按察司佥事刘清率先提出引沁入卫,认为在黄河、沁河稳定时期,可连通沁、卫、黄,以便行漕,借助正统四年沁河自马曲湾决口入卫河时的河道。马曲湾决口未塞之时,沁、黄、卫三河通连,成为一条水运通路。但考虑到要防范沁河水患,此议没有实现。次年,刘清提出引沁入卫后漕船的行驶路线。
引沁入卫的方案引起朝廷关注。景泰四年八月,行人王晏上疏请引沁入卫济漕,提议将沁河向北分一支流入卫,并根据河水涨落情况,建水闸控制水量。此疏诏令督漕都御史王竑及都御史徐有贞阅之。沁河临河故老及有司认为不可行,王晏仍然坚持己见。皇帝再派侍郎赵荣和王晏到沁河考察,也认为不可行,由此作罢。
然而,同年引沁入卫的工程已经开展,佥都御史徐有贞奉命治理沙湾决河,以其治河三策之中的“开支河”建广济渠,广济渠起自张秋金堤。徐有贞疏通了过去沁河决入卫河时的河道,又以广济渠连接卫河和运河,使得沁河、卫河、运河相互联通,实现了引沁入卫济运。徐有贞还分引黄河的一支向东北济运。经过徐有贞的治理,实现了人为管控下的引黄、沁济运。明人沈德符曾评论引沁一事,认为并非刘清、王晏提出的引沁入卫不能实行,而是此时徐有贞治河已经稍有成效,刘清与王晏的提议就显得多余。
在河南地方,也偶有借助沁河行船。户科右给事中何升曾发现当地商船借助沁河泛滥时期形成的漏港行驶。景泰五年,回空漕船阻滞之时,何升提议漕船可从沁河行驶。当时王竑督漕运,徐有贞正在河南山东治沙湾决河,故不再遣官,由王、徐二人主理此事。漕船可由临清入卫河,至沁河、黄河、淮河,这样沁河就给漕运提供了一条备用的河道。由于明代前中期黄河河道泛滥、摆动不定,运河用水不稳定,黄河南决时,引沁入卫之外,还常分引沁河济徐运。为保证漕运,政府加强对引沁河道的管理,使得沁河稳定济运,不至决入黄河。
由此可见,明初到弘治以前,朝廷以分水济漕之法治河,进行沁河北通卫、南通徐的济运工程建设。徐有贞、金景辉通过堰、闸对河水进行管理,减少了水患威胁,取得效果,运河对沁河水多个方向的引用,暂时解决了引沁济运中漕运用水与防范河患的矛盾。
弘治至嘉靖:引沁济运面临的多重困境 河臣在对沁河的良好管控之下实现了引沁济运,然而在引河济运之法的广泛运用中,随意分引的情况日渐增多,加上黄河频年变动,忽略了可能出现河道纷乱、泥沙淤积的后果。久而久之,黄河决口的次数和规模逐渐扩大,原有管理良好的引河河道也在变动中逐渐湮废,导致漕源的不稳定,并为后来黄河下游环境的恶化埋下了隐患。到了明代中后期,黄沁河道淤决的问题突出,下游水环境恶化,治河者对待分引沁河事项就较为谨慎。
弘治六年,河决黄陵冈,沁河被牵引北流,影响济运。为保证漕源,刘大夏、陈锐疏浚上游黄河以及沁河济运所走的贾鲁河河道。弘治十一年六月,黄河在归德府小坝子等处决口南行。为防止黄河与沁河一同南行,管河工部员外郎谢缉建议尽快治理归德决口。由此可知弘治时黄河多决,沁河容易被黄河冲决,独立济运的河道逐渐发生变化,黄沁趋向合流,治理沁河的重点是防止其被黄河牵引而影响济运,尽力保证引沁济运的局势。
弘治十二年,引沁河道淤塞,漕运总兵官郭鋐依据副使张鼐的建议,提出开渠分引沁水济运。张鼐的提议与金景辉之法类似。然而这次计划深受地方官民的阻挠,可见往年实行的沁河济运,曾给沿岸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祸患。从地方官员反对的理由和朝廷的态度可见,引沁工程耗费巨大,沁河水势也难以控制,引沁济运已经显现出一些弊端,只是考虑到黄河频繁变动的情况,引沁仍是运河水源不足时的一个备用方案。
至嘉靖五年,贾鲁河已经淤塞难以疏通,督漕都御史高友玑、督漕总兵官杨宏等请浚贾鲁河,且当时小坝至宿迁小河并贾鲁河、鸳鸯口、文家集多处浮沙壅塞。在这种情况下,沁河也基本不可能独立向徐州济运。嘉靖六年,河决丰、沛时,胡世宁再提引沁入卫。这一建议得到山东佥事江良材的支持,但因正逢盛应期开南阳左新渠,引沁之议未行。可见,引沁入卫亦有很大阻力,需要从长计议,至此,南北两线的引沁济运都陷入难以开展的局面。至嘉靖十二年,因山东运道淤浅不畅,总理河道刘天和再次主张引沁济运。刑部主事赵文华上疏支持刘天和。
从金景辉“发夫一万四千”到刘天和“役十四万人”,缘何这一时期的引沁济运实现如此困难?第一,河道频繁摆动有影响漕源、冲决漕河的风险,弘治朝治河重心在治张秋、黄陵,为此修建了两道长堤,并以“北堵南疏”河策治河。第二,贾鲁河的淤塞使得引沁入运的故道不复存在,重新开辟引沁河道成本高、难度大。可见,从正德至嘉靖初,贾鲁河受到黄河冲决、淤塞的问题不断加重,最终河道湮没,直接导致原有的引沁路线难以实现,但重开河道又需从长计议,所以各种引沁济运的提议实践起来都困难重重。
此外,归德府以上的黄河在嘉靖中期才稳定。弘治朝正是黄沁分合变动最频繁的时期,弘治以后至嘉靖朝,开封境内的荥泽、孙家渡、赵皮寨、兰阳、黄陵冈是河患多发、重点疏浚的地区,归德以上黄河并未转向稳定。弘治朝北堵南疏的目的有二:一是防河流北徙冲决运道;二是束黄入运,使黄河之水稳定资助运河。但北堵南疏以后,黄河以南漫流的情况并未显著改善,北徙的情况也存在。至嘉靖中期以前,归德以上的黄陵冈多决,黄河仍变徙无常。嘉靖中期以后,两岸堤防进一步完善,至隆庆末,治河重点已由河南、山东转移到徐邳以下,决河集中于黄淮交汇处。随着水环境和黄运形势的变化,朝廷的治河重心发生了转移,黄河下游河道的分引发生了从上流河段到下流河段的空间性转移,引黄济运的范围也逐渐缩减到归德以下。
综上,弘治至嘉靖朝,朝廷以北堵南疏之法治河,增加了堤坝的修筑,减少了对河流的分引。在黄河下游水环境变化和黄运形势变化的背景下,引沁旧道堵塞,弊端显现,刘天和主持的引沁工程异常艰难,沁河治理以筑堤疏浚为主,成为漕源的备用方案。而运河淤浅的问题始终无法根治,中央漕臣、河臣与地方官员对引沁济运多有异议,难以抉择出保漕、治河、安民的万全之法,如何寻找运河水源的问题更加复杂,需要统治者审慎处理。
引沁济运的废除:隆、万时期多方利益的博弈 如果说弘治至嘉靖时期,是否引沁济运难以抉择,那么经过隆庆到万历时期的多次考察和讨论,引沁济运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矛盾就更加尖锐。
当时,工科给事中常居敬正奉申时行之命在河南治河,申时行便顺理成章地将引沁入卫一事交给常居敬查办。实际上,常居敬与申时行、潘季驯二人颇有渊源。潘季驯与申时行曾受张居正的重用,潘季驯于万历六年第三次总理河道,并兼理漕运。后来清算张居正时,潘季驯为张居正的家人求情。万历十二年,首辅申时行及吏部尚书杨巍与御史李植、江东之两党相互攻伐,潘季驯竭力帮助申时行与杨巍,痛诋李植。李植则把潘季驯打为张居正的私党,潘季驯由此被削职。潘季驯从被起用到被削职都与张、申二人关系密切。常居敬则是受潘季驯、申时行推荐参与治河,万历十五年,申时行任命常居敬专治决河。
万历十六年五月,潘季驯经李栋、蔡宗周、董子行、常居敬等人举荐,重任总河,原由总漕杨一魁兼任的河道改由潘季驯管理。此后四年,潘季驯坚持以“筑堤束水,以水攻沙”之法治河,贯彻了合流治河的思想。
杨一魁则是分流派的代表。他所主张的引沁入卫继承了徐有贞、金景辉、刘天和的治河思想,主张分流治河、复黄河故道,并分析筑堤治水之弊。后来,杨一魁以分黄导淮之法保护祖陵,受到朝廷采纳。杨与潘、常展开了分流派与合流派的治河理念之争,故潘季驯主持河道之时,筑堤束水大力推行,引沁入卫受到否定。除对漕用的影响,沁河亦与沿岸百姓的生计息息相关。围绕引沁入卫,地方展开了两次实地调查。
明末,主张引沁入卫者继续提出引沁河支流丹河入卫,但也都没有实行。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新的用水规章方式,补充了漕用水源,而大规模的引沁济运工程已不可行。
由此可见,万历年间关于引沁入卫的争议蕴含着朝中党派之争、治河理念之争、漕用和民生的矛盾、沁河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在这次争论中,多方利益博弈,得出引沁入卫的弊端明确,并不可行的结论,其弊端有二:一是工程成本过高,二是沁河分引后极有可能决出而危害漕河。潘季驯四任总河后,合流治河的理念占据上风,朝廷合黄沁之流,筑堤规范控制沁河水流,尽量防范其害。随着黄沁合流集中入淮格局的稳固,沁河难以单独分引,只能将小丹河作为漕源。
自黄河改道夺淮入海以来,黄河与运河联系愈加紧密,如何治理黄河,不仅在于抵御河患,且与国家安定,民生生计相关,成为明清朝廷一大政治问题。明代进行借黄行运、引黄济运,使得黄淮运关系成为焦点,如何处理保运和济运的关系成为一项重要问题。保运与济运的矛盾,既体现在黄河下游地区,又体现于北方的卫河,沁河处于卫河与黄河之间,引沁济运的实施需要谨慎处理。弘治朝以前,明代治河者施行引沁济运工程,修建闸、堰等水利设施,使得引河道得到良好管控,暂时达到了保运和济运的平衡;弘治朝以后,随着治河政策和黄河中下游水环境的变化,引沁弊端显现,工程异常艰难,沁河治理以筑堤疏浚为主,成为漕源的备用方案;隆庆至万历朝,引沁入卫引发各方争论,朝廷最终放弃对沁河的大规模引水工程,转而借助小流域济运,并通过减少对民用水的分配而增加漕运用水。利弊相生,沁河既可以是漕源也可能决漕,明代河臣依据环境变化,在引沁济运的反复讨论中不断调试河漕关系,在权衡利弊后最终选择将沁河控制在堤坝之中,以合流思想治河,不再扩大沁河的流域范围,以避免对下游的冲击,再次达到保运和济运的平衡,大运河引黄的范围缩减到归德以下。
此外,引沁济运还体现了漕用和民用的矛盾。明代国家治河以漕运为首,漕运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朝廷的水上转运是统治者手中的调节器。所以在如何引沁济运时,朝廷借鉴了地方的意见和考察情况,并利用地方现有的河渠引丹济卫,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央决策。但在漕用先于民用的原则下,地方只能是在有限范围内被动地保护自身利益。卫辉府将沁河对地方的危害归结到对漕河的威胁,中央亦不愿劳民伤财,使得地方与中央诉求达到一致,做到地方意见和国家利益的平衡。
但不论是筑堤、管制民水,还是引丹,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漕源的问题,无奈之下,清代河臣又继续提出引沁入卫。贯穿明代始终,面临黄河摆动、冲决、多淤的问题,如何为运河寻找水源并保证运河安全是治河的根本目的。从万历朝引沁济运的争议来看,明廷并非一味弃民保漕,而是期待抉择出一个兼顾治河、保漕、民生多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但是限于漕运问题、技术水平、经济情况,不仅没有使黄河安澜,还使治河者不断陷入新的问题当中,造成治河决策的内在困境。
摘自《安徽史学》2025年第1期,原文约19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