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先闯,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摘要】近见韩伯丰鼎铭文为重探西周政府权力提供佳证,将其与永盂铭合观,对深入体会中央决策和地方执行过程,可收互彰之效。在永盂铭文参照下,韩伯丰鼎铭文中“伯氏”不宜解为对韩伯的敬称,更应指代中央政府执政卿。而铭文中第一人称代词“我”或即韩伯自称。二铭文合观,体现中央负责决策发令,地方执行王命的一般规则。从周王作命到命令执行之间有五个环节,分别是作命——出/承命(含方案制定过程)——集体议决——再出命(下达地方)——施命(付诸实施)。韩伯丰鼎铭文中“卿事司”与“卿事寮”不同,由史、师、司三系部门长官(或也包含副职)共同组成,实已成为政府权力中枢机构,由一公领导群卿协助周王处理全国政务,发挥中央决策、议政、施政作用。至于中枢首脑大臣(执政卿),不论是在王命的初下以及具体方案的形成、敲定阶段,还是命令下达后的地方执行阶段,均占据领导核心地位,为进一步探索西周王权走向春秋霸权提供理路启示。
【关键词】韩伯丰鼎铭文;永盂铭文;卿事司;权力运行;西周政府
韩伯丰鼎铭文义商兑 私人藏器韩伯丰鼎,自问世以来,先后经多位学者或字词考释或历史问题探究,已愈发体现其重要的史料价值。但由于各家对铭文断读不同,释义分歧不可谓不大。铭文虽不长,但该铭文出现四次由“曰”来领起讲话者的话语,断读不易,学者间多有纷争,久辨难明。
韩伯丰鼎、永盂二铭揭示权力运行逻辑 韩伯丰应系畿内韩国君。2014年于周原遗址中发掘两件昔鸡簋,时代大约也在西周早中期之际,铭文记“王姒呼昔鸡艿姞于韩”之事。簋铭文所记艿氏之女与韩国的婚媾史实,联姻之族艿氏地近宗周,或以为在今陕西澄城县,韩国始封之地与之相邻,在陕西韩城市一带。韩伯丰来到成周为自己讨要先王已赏赐的封地,命令是由伯氏、卿事司来规划、形成决议,再由地方史官向其传达的。
永盂铭文中出现的两次“出厥命”内涵有别,不可不察。其中益公在从周王那里接受命令后第一次的“出厥命”,仅凭永盂铭无法知晓真实用意。和永盂铭文相比,韩伯丰鼎铭文记事虽较为简略,一些细节也未能很好地呈现,但其以器主为中心,重在说明韩伯丰是怎样拿到被赏土地的具体命令,实际深刻揭示了中央政府的决策机制。永盂铭文不仅包含对命令的传达,而且有永被赏赐土地后,得到土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二铭相似之处颇多。
韩伯丰鼎铭文体现的层级,大体可看作永盂铭文前三层权力结构的一种重现。在西周政府权力架构中,周王是当仁不让的最高统治者,是可以“作命”的人。可是周王发出命令之后,还要经过命令的传达、形成方案、实施执行这几个阶段,才能真正落实。
“出王命”实际包含处理“王命”的两个步骤:一个是“承”,一个是“施”,也就是先接受,再实施。韩伯丰鼎铭文体现的主要就是“承”这一环节的工作。如果说周王已基本确定要赏赐韩伯一块土地,但是赏赐土地的面积、四至以及附着于土地的人口数量、土地疆界怎样划分,这都没有交代清楚,表明周王下达的命令十分笼统,缺乏必要细节。待到王令被伯氏接受后,他会先根据王室档案文书形成基本估算,故而才会有“宕”即度地计数的情节,然后伯氏会将其“宕”的结果正式提出供中央各部门长官集体讨论决定,如果商议之后都认为分配土地的方案可行,那也就意味着周王的抽象命令,经由卿事们的商定,转化成可以继续实施的具体命令。在这一过程中,伯氏即首席执政大臣的角色尤为突出。
再反观永盂铭文出现的两次“出厥命”,便能更好地知晓其中权力运行的逻辑了。首个“厥命”只是益公从周王那里拿到对师永的赏赐命令,是尚未经过诸卿士商讨、论定如何实施的“命”。紧随其后的,就是益公单独再次发布命令,包含对赏赐的土地基本范围疆界的说辞,约相当于韩伯丰鼎铭文中的“宕”。但这个命令不能由益公一人说了算,他需要将带有基本方案的命令提出来供卿事一起讨论,在相当意义上讲,第一次“出命”是将命令提出在中央各部门间进行议决的命令,不是下达给地方的,故随后才有第二个“出厥命”,这次发布者就不仅包含益公,还包含井伯等五大臣在内,他们都是当时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长官。之所以会再由王室诸大臣共同“出厥命”,这个“命”内涵显然要比第一次益公承王命再“出厥命”之“命”丰富得多,因为它是王朝主要执政大臣共同协商讨论之后确定下来的,带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命”。实际仍未达到执行王命的地步,只相当于韩伯丰鼎铭文的“论”。不管是韩伯丰鼎铭文中的“宕”“论”,还是永盂铭文的两次“出厥命”,都还处于命令的决策、制定方案环节,均未达到将命令下至地方执行的地步。
由周王作出笼统的命令,到首席执政大臣形成第一次“命”,再到诸中央高官共同商定后形成的第二次“命”,从王命传达程序看,权力运行的中央领导集体至少包括两个层级,益公代表了仅次于周王而居于众臣之首的第二级领导权威,然后以井伯为代表的各部门长官构成益公之下的次一级权力层。韩伯丰鼎铭文展现了类似的权力架构。
当抽象笼统的周王命令转化为可以具体实施的方案,西周的权力运行在中央这一环节就算结束了,这也是韩伯丰鼎铭文所呈现的决策环节内容。韩伯丰鼎未能体现命令的具体执行过程,即没有关于受赏土地的划界履疆经过,透过永盂铭文却能看到命令到达地方之后的执行阶段。
通过二铭大体可知,在西周政府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大约包含五层,中央有三层,分别是周王、首席执政大臣以及中央各部门长官组成的卿事司;地方有两层,分别是地方诸司内各类官员以及下设具体办事人员。中央负责决策发令,地方来监督执行。从周王作命到命令执行之间共经历五个环节。
从“卿事司”看西周政府权力中枢 韩伯丰鼎、永盂二铭已经展示了西周政府作为一个具有多层级的治理体系的存在,命令从周王下达到地方执行之间层级鲜明,环环相扣。事实上,韩伯丰鼎铭文的重要价值不仅在于它直观呈现出中央政府的决策环节,还在于“卿事司”的首次出现,让人看到了西周中枢决策机构的崭新面目。
卿事寮一词,来自周初夨令方彝,铭文记周公之子明保领受王命之事。目前学界关于卿事寮属性以及所辖职官范围和等级,分歧较大,难定一尊。但有一点却能通过金文得到证明,那就是周初周公之子明保被册命承受卿事寮,而周初召公奭有一子官居太史高位,二人分领两寮。
卿事司和卿事寮不是一回事,即便将卿事寮理解为广义的卿事官员,也只是一种等待被接管的官员群体而已。实际上既然承王命制定初步方案的人是伯氏,他将方案提出后交由卿事司来论决,伯氏本人自然参与其中,若有其他卿事提出商榷意见也可以及时沟通协商,甚至可就各家综合意见来议定新方案,而不至于因某一卿事掣肘,导致方案中途夭折。这对提高决策质量具有明显优势,不仅让决策和方案更加合理合法,而且增强了可接受性,也说明西周的政府权力运行并不是靠王权乾纲独断,而是依赖卿事通力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西周政府应存在一个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统治的组织”,以便组织成员根据秩序的效力服从支配。永盂铭文显示,命令由中央下达给地方执行时,发出者还是“公”,可见无论是方案的制定还是命令的上传下达,“公”都是“卿事司”的重要组成,更可能就是卿事司的首脑,是政府的权力主宰者。卿事司不同于中央官僚,而是超于二者之上的权力机构,它扮演了权力中枢的角色。
从权力组织、权力关系和权力运行三方面透视西周政府权力运作,西周已展现出早期国家较成熟官僚制政府的基本形态。就权力组织而论,与晚商政府没有形成健全固定的政府班子,且官职间并无严格等级差别不同,西周已具备中央、地方以及基层三级政权组织,可分出司、师、史、宰等不同职官系统,三大职官系统的长官基本皆能进入统治核心。有不少法制文书、贵族誓词或者土田约剂,应是对双方责任划定后所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
就权力关系而言,比较容易理解的是地方有司居于中央各部门长官之下,二者存在等级隶属性。就权力运作过程而言,周王所发布的抽象的命令,没有中央卿事的协商合作,不可能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这算是集体权力的一种展示,然而透过韩伯丰鼎和永盂二铭,却能清晰地感受到居于首揆位置的伯氏和益公的强大个体权力。
摘自《青海社会科学》2025年第1期,原文约2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