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中共抗战、革命与乡村传统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5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5-06-18 浏览次数:

【作者】李金铮,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

倡导自给自足的经济  传统乡村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耕织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一经济形态能够充分利用劳动力,虽然劳动生产效率较低,但维持了农民低限度的糊口生存,从而有着顽强的韧性并得以长期延续。

近代以来,农村商品化程度提高、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愈益增加,一方面被视为半殖民地化现象,另一方面和农业规模经营一起成为乡村经济现代化的反映。与此相对,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成了社会落后的标志。与现代化论者一样,主张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也持此说。然而,革命经济的理想往往具有远期目标的意义,在具体实践中却由于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须做灵活的变通。当根据地处于敌人严重的经济封锁时,所谓落后的自然经济反而由于其顽强的力量,成了赖以生存的基本形态。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自给自足经济就已显示了巨大作用。到抗战时期,就更为突出了。日本全面侵华后,中国经济和国际经济的联系大大削弱,抗日根据地由于受到日伪的严酷封锁,原本贫困的农村经济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军民生活面临极大挑战。在此情况下,提倡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就成为“我们的总的经济政策”。

推行自给自足的经济举措,一个是多种粮食,少植棉花。全面抗战之前,北方地区尤其是河北、山东、河南为棉花种植集中区域,其所以发展,与美国尤其是日本的需求有关,日本往往将之用于军备生产。抗战初期,在尚无实力控制对外贸易的情况下,根据地为了减少棉花资敌,也为了增加作为必需品的粮食的供应,就对农民种棉进行了干预。这一农作物结构的调整,对抗战期间的粮食支持起了重要作用。当然,棉花毕竟也是根据地军民需要的产品,当根据地比较稳固,有力量控制对外贸易时,也作出适当调整,允许和鼓励棉花生产,甚至以棉花换取外来物资。

另一个举措是鼓励生产和使用土货。传统中国乡村原本就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之说,极为形象地反映了自给自足经济的特征。在抗日根据地的残酷环境下,此一特征得以延续乃至扩大。不仅民间经济如此,公营经济也是如此。在晋察冀边区,所用纸张都是利用附近的造纸原料制造。根据地将自然环境所赋予的原材料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

近代以来被视为落后的自给自足经济,恰恰成了支撑中共抗战的重要力量。而且,根据地对自给自足经济的认识与实践基本一致,并未发生借贷关系问题的矛盾和冲突。

允许民间新借贷利率自由议定  民间借贷关系源远流长,农民遇到生活生产上的困难,都离不开借贷的调剂。借贷的核心是利率,汉代以来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都曾给予重视,颁布过限制高利贷的律令,但并未产生实际成效,传统借贷秩序也就一直延续下来。

只有到中共革命根据地建立之后,才真正强有力地推行了或废债或减息之策,对传统借贷关系形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就抗日根据地而言,中共推行了比苏区时期较为温和的减息政策。在减息政策已经实施的地区,农民的债务负担明显减轻。也正因为此,传统研究以为根据地减息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是一以贯之的。衡诸史实,这一观点将革命与传统对立起来,既忽略了减息政策实施后所遇到的困境,也没有看到政策推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变通,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效果”思维。

农民所遇到的困境是,减息政策实行后,高利贷负担虽然减轻,但并不能割断借贷的脐带,农民的借贷需求仍在继续,然而减息之后却面临着无处可借的停滞状态。根据地银行、合作社的农贷,力量又比较有限,远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农家生活和农家经济遇到新的难题。为此,中共领导人对减息政策开始感到忧虑。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规定:减息是减过去的,不是减今后的,大体以抗战前后为界限。由此,凡是发生新的借贷关系,利率由限制转为借贷双方自由议定,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变化。

传统借贷方式,甚至一向被视为残酷剥削的高利贷,又获得了一定的回旋空间。地方党政机构、根据地领导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如中共中央北方局对新政策专门进行了讨论。不仅如此,北方局还对新政策提出了“修正意见”,表明北方局干部对减息政策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过,借贷利率的放开又意味着农民重新受困于高利贷的压力,革命之前的老问题继续上演。也就是说,在默许自由的借贷关系的同时,又允许借贷之后开展减息。在冀鲁豫区,就发生了这样的实例。可见,减息策略对于传统借贷方式处于妥协与继续、放开与限制的矛盾之中。然而,无论是矛盾还是转换,其实都是基于农民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

征收“阴阳”先生的统一累进税  华北根据地的财政,一般都经历了从混乱摊派到合理负担、统一累进税的进程。统一累进税政策始于晋察冀边区,其他根据地也相继实行了或严格或相仿的税收办法。1940年11月10日、12月15日,晋察冀边区正式颁布《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统一累进税是直接税,是累进的财产税和所得税,与前此合理负担的最大不同,是改变将负担大多集中于地主富农的狭窄状况,扩大征收面。12月25日,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对于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的原则作了详细报告,强调边区党政民各级机关和边区广大人民,都应该充分地紧张起来,为着完成征收任务而奋斗。同一天,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对党内的指示。也就是说,一切有收入的人民,除了少数贫困者免征外,都要缴纳赋税,此为最基本的税收原则。然而,具体的实施细则比较复杂,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过数月的讨论、调查和实验,1941年3月20日公布了修正的《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办法》。修正办法公布后,原计划5月底开征,但直至7月初才进入征收阶段,所以在正式征收之前,仍没有停止讨论、调查和实验。晋察冀边区机关报《晋察冀日报》一直参与了深度讨论,民众通过读者来信的形式投稿该报,对税收办法提出疑惑和建议,该报及时给予解答,以推动统一累进税政策的宣传和开展。正是在此过程中,也发生了征税策略与传统职业、传统风俗间的复杂关系。

编者的答复代表了根据地政权的态度。它基本上解答了革命与传统的紧张及处理办法。因为增加财政收入是根据地的急迫任务,所以非常明确,有收入就要按比例纳税,“阴阳”有收入,当然就不能例外,没有商量的余地。但难点在于,“阴阳”为中共革命所反对和应该废除的迷信职业,如何解释其继续存在的理由。关键是,也只有认定其为正当,“阴阳”才有纳税的义务。未来只有等待逐步消灭“阴阳”,不合理的现象也就随之消失了。

综合上述,中共革命并不能完全脱离中国传统的“母体”,在否定封建传统的同时,只要有现实利益的需求,就会突破理论的约束,将解决现实矛盾作为重要选项,对传统方式作出相应的妥协。这也表明,即便是与革命相对立的传统,也未完全丧失其价值,并为革命所替代。当然,这是服从革命目标、抗战目标的暂时妥协,是对传统的再利用,发扬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偏重的重“用”思维,也反映了中共反对教条主义的作风。故此,对革命与传统的关系,既不能用“亲和”来概括,也不可用二元对立来解释,而是灵活的变通之计,是主客观互动的结果,是历史纵向关系的难解难分、裂而不断。一般所说中共革命传统,虽然主要是指革命精神、革命文化、革命理念的传统,但也应包括另一种传统,即重视和利用中国传统乃至被视为革命对象的传统。其实,正是革命前这一传统的力量,才造成了中国式的中共抗战、中国式的中共革命。


摘自《抗日战争研究》2025年第1期,原文约1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