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士第,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明初朱元璋为解决军费问题而实施分区铸钱,为扩充地方财源而便宜行事,这些举措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洪武八年大明宝钞的推行,钱法萎靡,分区铸钱陷于停滞,国家发布了长达数十年的“禁钱令”。直到弘治时期朝堂引发了关于分区铸钱的讨论,嘉靖至万历时期分区铸钱得以延续,至天启、崇祯时期分区铸钱得以全面发展。分区铸钱体现了明代钱法运行的制度设计与国家治理逻辑,主要基于扩大财源、弥补地方通货、稳定九边、开发西南等多方面的考虑,但其困境也是显而易见的。明代分区铸钱制度被清代全面继承并发扬光大,实现了从“即山铸钱”到“分区铸钱”铸币模式的全面转型。
【关键词】明代;钱法;分区铸钱;治理逻辑;货币
明前期分区铸钱的实施与停滞 自秦汉以来,铜钱便是传统中国重要的货币。元代后期,为弥补财政亏空,配合纸钞流通,分区铸钱有所实践。这应被视为传统中国分区铸钱的开始。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造“大中通宝”,与历代钱兼行。同时,为解决征讨陈友谅的军费,也在行省实施铸钱。直到洪武五年(1372年),规定工部掌天下铸钱。
洪武初期铜钱的使用较为普遍。分区铸钱的阻碍在于铸币原料的供给,明初对开矿十分谨慎,坚持以农为本的原则,矿业则居于次要地位。当时铜钱铸造的铜料主要是收购民间废旧铜钱和铜器,而各行省铸钱由于原料不足时开时罢。此外,私铸小钱逐渐抬头。由于铜料缺乏,只能责民出铜,不仅劳民伤财,而且私铸蜂起。洪武八年,朱元璋下旨造大明宝钞,使明朝初步确立了双层货币制度。为维护宝钞的流通,洪武八年至九年,相继罢宝源局、福建宝泉局、各布政司宝泉局。洪武十年,命各布政使司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使其与钞兼行,补充小额通货。洪武二十六年,朝廷颁布《诸司职掌》,对京局和各省的炉数和铸钱额有所规定。
然而,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下令禁止铜钱流通。这一禁钱令导致分区铸钱陷于停滞。明前期除洪武时期大规模铸钱外,永乐六年(1408年)、九年,宣德八年(1433年)时都曾有铸钱的记录,其铸钱的动机并不是用于国内百姓日常使用,而是用于对外贸易、赏赐“番国”及大臣等。为行钞而禁钱,这必然导致分区铸钱限于停滞。
正统至万历时期的钱法调整与分区铸钱的复兴 正统时期被学术界称为明代商品经济复苏的一个转折点,市场上对铜钱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官府为贯彻“洪武型的货币秩序”依然维护宝钞的发行。正统十三年(1448年),官府再次推出“禁钱令”。景泰时期,诸多大臣呼吁放开钱禁,禁钱政策逐渐松动。成化时期,官府准许以铜钱缴纳税款,地方行用铜钱的情况随之十分复杂。由于当时并无官铸钱,导致私铸泛滥,因此朝廷下令予以禁止。
弘治时期,官府通过振兴钱法解决私铸问题。弘治二年(1489年),重庆府知府毛泰上奏,意图恢复明初分区铸钱的模式。弘治帝只开两京宝源局铸弘治通宝,分区铸钱并未实施。弘治十六年,根据户部进言,南京增一倍鼓铸,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广西、陕西、广东、四川“俱照旧数”,“湖广视浙江,福建视广东,云贵视四川,每岁陆续铸造”。但这只是皇帝的一厢情愿,随即遭到大臣的反对。弘治十七年,工科左给事中张文陈铸钱事宜时指出,由于分区铸钱的停滞,各地基本恢复实物交易,而按照《诸司职掌》的规定,国家不开云贵、湖广等地铸钱,宣德时期仅在浙江等沿海省份开四处铸局,于是建议朝廷按照两京铸钱的样式试行。户部言各地灾害不断、用兵不绝、盗铸相乘,并且官局易作奸犯科,最后也只能依照原议处理。实际上,两京鼓铸量也在减少,各省所铸更不容乐观。虽然分区铸钱的恢复有限,但是,弘治末期工科给事中许天锡等条陈鼓铸弘治通宝事宜十事,得到皇帝的支持和肯定。弘治通宝的铸造一直延续至正德时期,鼓铸量较少且与洪武、永乐、宣德通宝兼行。
嘉靖以来,明朝对铜钱的铸造愈发重视。嘉靖帝即位后,坚持推行新钱,并倡导“不爱工,不惜铜”的铸钱原则。嘉靖时期,除两京宝源局开炉,也在北直隶、河南、福建、广东等私钱泛滥的省份开炉铸币,但效果不佳。这一时期,各省铸钱基本停滞。嘉靖十二年(1533年),官府强推嘉靖通宝,要求各地历代古钱与本朝洪武、永乐、宣德、弘治及新铸嘉靖钱一通行用。嘉靖三十一年,嘉靖皇帝下旨,规定缴纳铜钱的税收只限用嘉靖通宝。嘉靖三十四年,兵科给事中殷正茂提议在湖广岳州府开局铸钱,经户部议奏,以云南即山铸钱合适,以盐课为铸本,这是云南铸钱的开端。嘉靖四十四年,因无铸本、钱法壅滞,朝廷罢云南铸钱。与此同时,官铸劣钱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隆庆三年(1569年),蓟辽总督谭纶提出延续分区铸钱的设想。隆庆四年,铸隆庆通宝钱。此后,明廷继续延续嘉靖、隆庆时期铸钱的办法,于万历四年(1576年)议铸万历通宝,但是分区铸钱在嘉靖时期除云南外大都废弛,从而导致铜钱难以广泛流通。同年四月,户科给事中周良寅条议钱法,认为若使得铜钱广兴天下,需要加强铸局管理,对各省铸钱的标准也有要求,万历帝欣然接受。万历时期将各省铸钱的职责交由右布政使,实质上,右布政使为闲散之官,难有实权,这为分区铸钱的管理埋下隐患。
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时,大力推行“分区铸钱”,各直省纷纷响应。随着张居正去世,人亡政息,铸钱活动也遭到反对。万历十年,各地方钱局逐渐罢铸。
万历中后期,随着宫廷支出增加以及“万历三大征”导致军费开支剧增,国家财政困难。面对日益紧张的财政状况,不少大臣又上疏建议大量提议鼓铸。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皇帝最终“以国用不足”而命“如法鼓铸”。随后地方钱局也开炉,分区铸钱得以延续。最为典型的是万历三十九年南京铸钱,但以失败告终。万历时期,钱法整顿虽然失败,但为明末钱法运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明末分区铸钱的完善与钱法实效 万历以来钱法整顿失败一直困扰着明政府。随着明末内忧外患的加剧,时局动荡,形势严峻,边镇问题特别是辽东问题十分突出。在所谓“十七世纪危机”中,明朝面临白银短缺的问题,因财政的白银化已十分深入,一旦白银流入量减少,便会引发货币危机。为此,明廷不得不设法解决,而朝堂之上反对白银货币的浪潮也由此出现。在银钱兼乏的背景下,明末天启、崇祯两朝君臣力图革新,钱法多有创举,使分区铸钱体制得以完善。
自天启元年(1621年)开始,朝臣多有广铸钱及解决鼓铸难之议,推动了天启朝的鼓铸。在皇帝的支持下,天启二年年初,户部宝泉局创设。宝泉局利用太仓库税银作为铸资,铜料解京,便可资其鼓铸,使铸钱原料得到保障。经陈于廷提出了十种整顿弊政的补救之法,宝泉局得以顺利运行。在此之后,各地方钱局也逐渐复开或新开。崇祯时期除在各直省继续铸钱外,在地方府域内也设置钱局,铸钱量也较为客观。根据目前传世和出土的“天启通宝”“崇祯通宝”数量来看,天启、崇祯朝的铸币在很多地区得以流通。天启时期中央及各省局开炉,利润可观,尤其是户部宝泉局。总体而言,两京钱局由于皇帝的重视,加之集全国之力保障铜料,使得鼓铸利润相对较高。崇祯继位后,一改朝廷混乱局面并整顿铸局弊端,因此铸息有所上升。崇祯元年(1628年),崇祯帝下令清查全国各地私铸情况,《南庾奏议》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并规定钱制,从而规范了铸钱的质量和制式。
从“即山铸钱”到“分区铸钱”的治理逻辑 宋代铸钱模式是典型的“即山铸钱”,即铸局(钱监)设置在交通枢纽和矿产富饶之地,铸钱由中央垂直管理,铸钱地及铸钱机构服从中央统一指挥。
分区铸钱的制度基础是元代的行省制,一个重要特点是分留寄权,这和宋代及其以前的地方行政制度有着明显区别。行省制创建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新模式,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明代虽废除行省,但各省布政使的设置保留了部分地方权力,这为各省铸钱提供了制度保障。自洪武时期肇始到明末,分区铸钱的实施可大概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第一,洪武元年至洪武八年,全面分区铸钱,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方便地方扩大财源,有利于新政权所铸铜钱的流布;第二,永乐至宣德时期,宝钞推行后,铜钱铸造几乎处于停滞,然而明朝铜钱是海外贸易的重要通货,因此在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四省铸钱,主要用于对外贸易和赏赐,并非便民流通;第三,正统至成化时期,分区铸钱陷入停滞,古旧钱和私钱横行;第四,弘治至正德时期,分区铸钱有限恢复;第五,嘉靖至万历时期,分区铸钱全面恢复,在云南首开铸局,在万历初,各直省纷纷鼓铸,铸钱量开始增加;第六,天启至崇祯时期,分区铸钱得以完善并大为发展,各省纷纷采买商铜鼓铸,铸钱量激增,铸息可观,同时在边镇设置钱局以搭放兵饷,“户、工京局+各省、军镇地方局”分区铸钱体制也正式形成。
明代是从“即山铸钱”到“分区铸钱”转型的关键时期,其制度设计涵盖了一定的国家治理逻辑:一是中央默许下的地方财源扩张。在洪武时期,国家尚未稳定,皇帝需要给地方一定自主权,其中鼓铸也是一种扩大财源的方式,地方可以搜括铜料铸钱用于军费支出等事项,这一点在万历后表现得更为明显。两京铸钱,主要为皇室服务。地方铸钱,各有名目。天启时期,地方鼓铸成为筹饷的重要手段,当然优先在易得矿产之地设局。地方钱局通过鼓铸获得收益,用来抵加派之饷或用于备赈,从而减轻财政压力。由于史料缺乏,具体数据难以作量化统计,但从当时一些大臣的描述中可见一斑。相比于宋代由钱监将所铸铜钱上供至京师内藏库后由中央按需投放,明代分区铸钱为地方带来了一定的铸息,也扩充了财税来源。
二是出于稳定九边的需要。明代存在“南银北流”问题,就财政循环而言,白银流向京边,年规模可达五百万两,从全国征收的大量税银被搬运到北边九镇,然而,九边军士的兵饷主要是铜钱,这就产生了银钱兑换的问题,不仅关系军士的生计,也与边疆贸易等产生直接关联。明末边镇铸钱,不仅节省国家调配军费的成本,而且可佐军需。天启时期,军镇开炉鼓铸,至崇祯初年已有突出的成效。可以说,军镇利用鼓铸解决军费,这是晚明钱法的一大创新。当然,至崇祯末,军镇钱局也难开。军镇钱局钱法败坏,主要原因是铜料短缺,制式不一,引发诸多问题。值得肯定的是,边镇铸钱促进了铜钱在边地流通,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通货格局,尤其是以实物为主的货币形态。可以说,这些举措是明朝出于维护九边稳定而推行的。
三是开发西南和解决各地方小额通货不足问题。北宋铸造铜钱的钱监主要分布在长江中游、黄河中游、岭南等地,集中于重点矿区,在货币需求较大的经济核心区与边疆军事开支区均有货币供应。宋代铜钱流通成本极其高昂,导致铜钱难以广泛流通至各地。到了明代,唯有云贵川陕等地铜铅资源尚且丰沛,地方的铜矿大多已经枯竭,不敷鼓铸,这使过去“即山铸钱”的模式难以为继。显然,明代要保证各个区域的铜钱供应远比宋代更为困难,因此只能在西南等地招商买铜。自明中期以后盐课被用作铸本,招商购买铜材。明末又将关税作为铸本,这一举措促进了西南地区的开发,尤其云南在天启时期的铸钱取得成功,铜钱逐渐代替海贝行用,在财政领域也逐渐形成“银钱二元”的征收结构,促进了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代各地要维持稳定,充足的制钱供应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流通铜钱中的各种古旧钱、私小钱更难以摒绝,实施分区铸钱也是为了解决各地方小额通货不足的问题。铸钱固然可以通过兵饷发放、贸易等方式流通到各地,可从西南或北京到长江中下游以及东南沿海的经济活跃地区都是长距离运输。自明代中期以来,白银的大量流通解决了长距离贸易问题,而各省所铸铜钱留于本地行用,是对白银的一种补充,因此铜钱稳固地流入地方市场,缓解了小额通货不足的问题。尽管如此,明代分区铸钱的困境是显而易见的,虽采取多种措施,亦无法解决。
第一,铜料难济。洪武时期,各地开炉铸钱缺乏铜料,但可以搜集铜器或前朝旧钱进行弥补。当然也可以开采铜矿,但数量有限。当时大量西南土司占据矿场,国家开采的成本较高。除国家开采外,还有矿民自采及盗矿等问题。嘉靖、隆庆、万历以后,朝廷铸钱也遭遇缺铜之患,影响鼓铸。至明末,虽然朝廷大量采买商铜,但是问题仍然很突出。即便是朝廷集全国之力支持的宝泉局,也多有拖欠铜料的情况出现,有的省份拖欠铜本竟达数年之久。崇祯时期虽对鼓铸力行改革,并严查私铜,但铜料仍不济。且国家对开铜矿的管理也不严密。因此,铜料成为困扰明廷钱法的重要问题。
第二,铸币管理分散。自天启二年宝泉局设立,钱法堂成立,中央的铸币权交归户部,工部则从主导机构沦为辅助机构。此前,工部铸本也多来自户部银库,铸出铜钱优先解入内库,只有一小部分归还户部,得利者为工部,这损害了户部的利益。自从由户部铸钱,铸本来自户部的盐课、关税等,无需再经过工部鼓铸,并且由钱法侍郎和钱法堂负责,在管理上更加严密,程序更为有序,铸钱效率大大提高。与户部相比,工部不仅钱炉少,而且增炉和办铜都有困难。与此相反,户部利用权力更易得铜料。户、工二部争夺的焦点即铜料,由于工部铜料多来自商人办铜,与户部有别,工部为此多发难于户部。与此同时,户、工两部各自为政,各管钱法,币材争夺在所难免。明朝南北两京,同时拥有铸局和管理权。由于南京鼓铸成本低,北京鼓铸成本高,由此逐渐演化成困扰明廷的“南北钱”问题。明代在地方分区铸钱时,铸钱权力分散在各机构甚至军府,名义上归工部掌管,但实际运作上并不统一。自洪武时期开始,各省铸钱由右布政使管理,除万历时期张居正责令各省抚按办理有所成绩外,其他时段效果皆不佳。天启后,钱法主导体制发生变化,中央介入,由户部统一管理,并差官办铜,责令两司专任管理。而清代铸钱,由地方督抚统一管理,设有督理、管理、监察三个层次的官员,督理官员多为省两司或铸局所在地知府,管理官员则为当地同知、通判等,监察官员则多为省府派出。
第三,市场力度不足。明代市场内部没有足够分量的金融组织,难以推动分区铸行的铜钱进一步流向基层市场,这成为分区铸钱面临的主要困境。从财政角度来看,明代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仍难推广铜钱,这是由于当时缺乏庞大且广泛的金融组织来润滑,造成了铜钱行用的场域受限。
总的来说,分区铸钱的核心是铸币权的下放,即由中央下放给各布政司、军镇。铜钱能实现分区铸,是明代以来由财政白银化、白银货币化带动的货币不断深化的结果。白银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为了解决辅助白银的小额通货的供给,各地铜钱的供应才被朝廷重视。此外,晚明以来,铸钱成为国家补给财政的重要手段,而铜钱又是搭放军饷的重要来源,这也是国家大力实施分区铸钱的重要原因。从实际运作看,分区铸钱的实施困难重重。首先,铜料不足时常困扰明政府。其次,条块管理较为混乱,户、工二部对铸钱常有不同看法,影响钱法政策实施,省级铸钱管理也较为混乱,难以统一。再次,明代金融组织规模有限,官府推广铜钱并不顺畅。最后,铜钱分区流通,各自为政。各省铸钱的质量及大小与京师明显有别,从颜色上看,京师为黄钱(含铜量高)、地方为青钱(含铅量高)。同时又存在“南北钱”问题,由于南京鼓铸成本低而北京成本高,造成两个钱区银钱比价差异显著。各省鼓铸量的不同和时开时罢,也使明代中后期长期存在“行钱之地”“非行钱之地”的铜钱流通区域的差异。自始至终,明代钱法不振,自宋代以来铜钱式微的情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明代分区铸钱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体现了明代国家治理的原则,虽然实施起来有诸多阻碍,但为清代钱法的重整奠定了基础。清政府在币材采购、运输和鼓铸上更加积极有为,更重要的是,在西南地区完成改土归流,这为朝廷获得低价的铜铅资源创造了条件,从而实现大规模铸钱。明清以来一直贯穿着“分区铸钱”的原则,清乾隆时期分区铸钱制度得以定型并发展到顶峰,其积极意义就表现得更加明显。
摘自《社会科学战线》2025年第4期,原文约2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