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仲麟,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摘要】清代以降,蒙古的大青山,由于官方建造衙署、营舍,以及康熙三十八年开放商人砍伐、缴税发卖,森林资源逐渐枯竭。穆纳山因类似圣山,历来受封禁保护,但受到大青山开放的影响,出现越界盗砍案件。然而,进入18世纪,越界盗伐依然持续,且被视为填补大青山木税的“可容许”行为。直到咸丰元年,有人盗砍封禁木材,绥远将军奏准在穆纳山六处山口设立卡哨,派官兵防守,穆纳山未再受到骚扰。
【关键词】穆纳山;伐木;行政成本;森林政治;
穆纳山的森林,位处游牧地带,直到明代,森林资源保护相对良好。清代归化地区成为乌兰察布盟的政治与贸易中心,木材与土地需求增大。清初以来,朝廷虽颁布禁令,不准汉地百姓至口外垦殖,但执行不严,之后虽禁令更严,而其效果有限,农地与聚落大量出现,至晚清终于开禁招垦。明清的森林管理和木材经济,历来受学界关注,然而涉及穆纳山者则仅数篇,且其中来回往复的行政程序、扑朔迷离的森林政治,尚未厘清。森林砍伐背后的政策脉络和承办商人的操作困境,以及皇帝以个人意志控制蒙古人的“圣地”,和官商勾结进行滥伐等面向,有待探讨。
新旧木案
穆纳山下由于留有成吉思汗遗物,因此成为蒙古人心目中的圣山。故自元朝以降,一直被封禁。穆纳山与大青山同属一脉,中间被昆都仑河分开。穆纳山的盗砍事件也与大青山的开放砍伐关系密切。大青山弛禁,始于康熙年间。工部发给印票百张,由杀虎口税务监督召商领票,进山砍伐,拉运下山,于河口结排,运至河保营纳税。至雍正十三年,朝廷议令在归化修筑新城,需木材30万余件,本欲取自大青山。但不久前,穆纳山查获13万件盗伐木材(即旧木案),朝廷批准建城材料从中取用。乾隆二年动工后,地方官府发现木头多数朽烂,仅奏请已修整的3万件运至工地。另下令商人段士英等在穆纳山砍伐新木28万余件充作建材。
在地方官员思忖新木如何运输之际,发现有人从穆纳山私运木材。之后,在保德州拦阻偷运木材14万余料,盘获之排户陈养溥等共216名,并召集木商孙旺等将木料认购。孙旺等购木后,得批令运输。不料,运木水手与盘查兵丁发生冲突,致兵丁死伤(即新木案)。清高宗下令严查。结论是穆纳山积存木材甚多,段士英等人陆续私卖过木板19万件有余。段士英等发烟瘴充军,穆纳山余存木料由商人雷烈等认买。但是,刑部与山西巡抚之间来回议驳详查,足有两年,商人孙旺、雷烈等只得原地守候,空耗时间。最后,大部分木材还是堆在河保营和穆纳山里,丝毫不能动弹。
乾隆八年六月,段士英之兄段士俊,进京呈状诉冤。清高宗饬交山西巡抚审理。原来,段士英所卖木头并非如绥远将军与刑部所认定的偷砍而得,而是建城后的余木,惩罚不应过重。另外那14万余件木料为王奇等人盗卖与段士英无涉。山西巡抚审依律改正,免段士英发遣。至于所砍木材的砍价和运价,亦准备核算发给。然而,刑部题驳与绥远将军查议又是旷日持久,其中还掺杂着工部(或户部)与山西巡抚的彼此交锋。这使得清高宗失去耐心,朱批:“既盈千累万,何不派员查封其家产,将来定案时,余者给还,而任其展转延挨耶?”地方官视这批木材为烫手山芋,且对商人逼债不够凶狠,只能等到皇帝下旨抄家。地方官自己不想当坏人,或许他们也觉得承办商人有其苦衷。
新木案暂时有了结案曙光,但盗砍的旧木是否已经朽烂,还需持续调查。乾隆十二年,山西巡抚上呈调查报告,发现盗砍木料竟然不是13万而是28万余件,其中多数已经腐烂。乾隆十七年,这批木材再度被京师工程唤醒,清高宗认为将其改削仍可利用,并安排商人采买。此活动持续到乾隆二十一年,变卖数万件木料后,官府认定剩余木料实在难改。旧木案至此正式完结。
普喜等盗伐案与短暂弛禁
进大青山伐木,需持官府印票。商人一旦领票承包,就必须完缴税银。归化筑城后,大青山林木殆尽。木商所领虽为大青山木票,但为完税,只好越界砍伐穆纳山森林。而为保工部木税银两完缴,这批违法木商竟获得官方护航。同时官员亦有监守自盗之事。乾隆二十三年,归化理事同知普喜,伙同绥远将军等,私砍穆纳山林木。之后,普喜为掩此事,竟检举绥远将军贪污粮饷,引得朝廷注意,终得严惩。此案随即成为朝廷顺水推舟、弛禁开放的借口。
弛禁的背景,应该与京师工程急需木料有关。另外官方查勘后认为,穆纳山虽经多次砍伐,可用木材尚多。山场地点荒僻,奸商盗砍防不胜防,不如直接弛禁,召集商人砍伐“按料给与蒙古山价,既可为养赡穷乏蒙古之资;材木运入内地,又可供官民兴作之用,实与内地、蒙古均有裨益”。此次弛禁规定大料须送京,小料可变卖。但不久发现,开禁期间商人王建中等竟将各项木材,故意改大变小,使其不合京师工料规格,以便私下转售。不过,这其中确有苦衷。商人为朝廷采办皇木,皆须垫付成本,完成后才能领取价款。何况,在没有机械动力的时代,伐木及运输所需人力与时间成本甚高,加上运输距离遥远,官员层层设限,商人利润极低。王建中原本就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承接。不论如何,这一事件触怒龙颜,穆纳山亦再度封禁。嘉庆十八年,军机大臣松筠建议弛禁穆纳山,令绥远无业贫民得有生计进行纳税。但一番调查后,考虑“木植既不丰茂,而蒙古又恐有碍游牧”仍保持封禁。咸丰元年,穆纳山有民人结伙成群,盗砍贩运。蒙古巡山官兵前往缉拿,发生流血冲突。之后,朝廷设穆纳山卡伦六处保护林场。
综上,清代以降,随着大青山开放砍伐,齿唇相依的穆纳山亦受影响,康熙末年、雍正年间曾遭遇盗砍,衍生出雍正十二年旧木13万件一案。乾隆二年为修建绥远城,在穆纳山新砍28万余件山木,后来未派上用场,是为新木案。这两起案件,历经多年才了结,新木案在乾隆十一年前后结束,而旧木改削则拖到乾隆二十一年才告终。中央在乎的是钱粮收入,地方考虑的是商人是否愿意承接,两者议定的价码虽差距不大,但还是来来回回驳议详查,不仅增加许多行政成本,也让堪用的木材逐渐腐朽。第三案为乾隆十七年,挟着旧木案的尾巴——改削案,借机为京师工程提供“砍采新木”10万件,选材直径八寸以上,却不补贴山价;承办商人所获拣剩的不合格杂木,则须先抽取回馈蒙古的山价。第四案,为乾隆二十三年,归化厅吏员白德明串通归化理事同知普喜盗砍穆纳山林木,还牵连到绥远将军保德。第五案是清高宗借由第四案,于乾隆二十四年,下旨弛禁穆纳山,商人除缴纳木税外,同样须补贴蒙古人山价。政策似乎关照蒙古旗民,但牧民究竟态度如何?或说森林的破坏与木材的浪费,主要责任究竟在谁?穆纳山表面上封禁,官商却不断啃蚀着植被,而蒙古旗民有苦难言。且封禁与否,非牧民所能左右。归结来看,穆纳山“公地悲剧”的根源,应是朝廷或皇帝的决策。由于森林被朝廷开放,牧民很难自力救济。更不用说还有官员垂涎林木的利益。
文章摘自《社会史研究》2025年第1期,原文约3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