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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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汉混居与军事保障:北宋中后期泸南土丁制度研究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5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5-10-15 浏览次数:

【作者】晁芊桦,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土丁是以土地管理为基础招募的地方民族兵丁,属于编籍在册的地方军队。熙宁六年后,僚人等部逐渐稳定,北宋政府在开禁泸南土地买卖的同时,将僚人纳为编户齐民的熟户,在实现土地管理的基础上,利用土地资源组建土丁。元丰时期,泸南熟户男丁组建为以指挥为编制、由地方财政供给的夷义军,统一登记在中央兵籍册内。哲宗、徽宗时期,堡寨体系建立,乌蛮归附,泸南趋于稳定。为完善堡寨防御,北宋政府将土地设为新募土丁的身份田,实行兵农合一,改设胜兵制。泸州土丁制度的形成过程不仅受到军事压力的影响,而且与土地政策紧密相关,展现了传统国家农耕经济与边地军事保障的互生关系。

【关键词】北宋后期;蕃汉混居;泸州;夷义军;胜兵;

泸州地处梓州路南部,是宋朝经略川南的前沿阵地,辖区内除了汉族之外主要还分布着以游牧为主的乌蛮部和以农耕为主的僚人部,熙宁时期正设州县,发展土丁,维护地方秩序、加强边疆管理。熙丰时期的土地政策和赋税制度是土丁出现的社会基础。泸南土丁依靠土地资源和地方财政逐渐制度化发展,展现出民族军制与地方社会紧密的共生关系。

晏州动乱与土地政策的调整

北宋前中期继承唐制,对泸州境内分布的乌蛮和僚人部落实行羁縻政策,“贡赋版籍,不上户部”,不能长期维持川南边疆的稳定。自宋真宗起,地方官军与泸州夷各部为争夺泸州境内淯井监的盐利而反复交战、打誓,出现晏州六县的混乱。虽然地方官兵迅速采取行动,但依靠政府官军武力镇压已经无法抚定。

王安石提出解决办法:允许汉户典买夷人田土,最终实现蕃汉混居,对淯水夷民实现内地式的管理。熊本对泸州方案又有进一步完善,讨淯井蛮不当发西川兵,当发戎州兵。继而又将作战的目的聚焦于土地,通过影响土地耕作达到削弱僚人势力。

熙宁六年(1073)五月,熊本被神宗任命为梓夔路察访使,经制夷事。熊本临时组建晏州土丁,以附近各地土丁为征战主力,以官军为辅助,成功抚定叛乱。熊本顺势请旨羁縻乌蛮各部,防止乌蛮过度扩张。

在抚定晏州的基础上,熊本变更土地制度,将蕃汉买卖土地纳入地方政府管理范围之内,对民族地区的人口、户籍、资产等信息实现动态掌握。自唐代以来,泸州都督府“无户口、道里”的羁縻状态开始改变。晏州民众土地买卖、丁口数、主客户及其田亩财产情况逐渐被地方政府纳入籍账文书管理之中。

元丰时期夷义军的形成与发展

熙宁八年(1075),僚人得个祥献长宁、晏、奉、高、薛、巩、淯、思峨等十州。九年(1076),僚人所献十州隶于淯井监,并纳入地方税租系统。僚人部族逐渐纳入政府管理的过程中,因民族习惯等原因与政府偶有摩擦。熙宁十年(1077),纳溪寨僚人罗苟夷动乱。元丰元年(1078)七月,宋神宗诏令,以韩存宝都大经制泸州纳溪夷贼公事。

平乱之后,韩存宝率军分屯在梓、遂二州,泸州地方防御出现空虚,促使北宋政府在元丰二年(1079)快速展开土丁建置。元丰二年二月,宋廷在乌蛮乞弟部北上的交通要道江安县纳溪寨,增设禁军和施、黔州义军暂驻。在此期间,宋廷命泸州仿照黔州义军的办法组建土兵,主要由熟夷组成并且受枢密院、兵部收管,属于登记在册的地方武力。泸南沿边安抚使王光祖建议将土地供给归附政府管理的“熟夷”租佃,得到宋廷允准。土地在此阶段成为政府招纳民族部众、组建土丁军队的重要资源,使得各州县民众从部族成为租佃税户,进而能够应召成为土兵。该年泸州迅速团结十九姓夷人三千八百九十五人为夷义军。至此,泸南设置了整编在册并受政府财政支持的夷义军。

元丰三年(1080)三月,乌蛮乞弟部向泸州“熟夷”罗个牟村索要赋税,并进攻泸州江安县。宋廷调集多方兵力,最终于元丰五年(1082)由林广占领乌蛮乞弟的大本营归徕州,平定叛乱。林广在淯井监与归徕州之间的交通要道修筑军事堡寨,派兵驻守,加强了北宋对泸州及归徕州的管理。

元丰七年,勾到罗始党生界八姓等,各愿团结编排,团结为三十一指挥。至此形成了以指挥为基础编制单位、以泸南缘边安抚司为指挥机构、以民族首领为军官并由地方财政负责犒赏的泸南夷义军制度。

土丁制度常态化调整及胜兵的出现

宋哲宗时期,泸南区域逐渐趋于稳定。元祐元年(1086)春正月,逃亡在外的乞弟已经亡没,其子阿机上书乞降。同年,枢密院引采用殿中侍御史吕陶的建议,乞弟之存亡违顺,不足上烦朝虑,宜一切置而不问,惟徙重兵内郡,以省横费,戒边臣守疆场,标志着宋朝的泸南政策由神宗时期的开边转向了哲宗时期的守边。

军事政策的转向也带动了土丁制度的变化。泸南土丁的推赏、给俸限制在“深入夷界并有战功”的范围内,将日常的本地守备作为民兵的义务之一,而不再安排犒设,并且也不再视为军功劳绩。如此导致泸州土丁的数量下降,民众负担沉重。元符年间的土丁制度在恢复犒设的基础上,又以军级为标准分配相应俸禄物资,给予在军籍土丁基本的生活补贴,推动了土丁请给的制度化发展,便于团结民族兵丁。

在规范土丁请给、减轻财政负担之后,北宋政府对驻扎土丁的堡寨体系也逐渐完善,并进行了行政区划的整合。大观二年(1108),泸南王忠顺、播州杨光荣率部来降,北宋以泸州王忠顺所纳土地建为纯州,下辖九支、安溪两县;以播州杨光荣所纳土地为滋州,倚郭县为承流,别置仁怀县、新化寨、慈竹寨、牢溪堡,并隶泸南。政和四年(1114)二月,宋廷改淯井监为长宁军。长宁军通过增设堡寨,强化辖区内的军事防御体系,在政和五年(1115)卜漏事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卜漏叛乱平定之后,梓夔路兵马钤辖与泸南安抚司集中设置于泸州,并以泸南安抚使为名,由此泸州正式成为梓夔路帅府。

随着泸南边地的再度稳定以及泸州地方禁军实力增强,政府进一步措置削减泸州、长宁军等地土丁的财政支出。赵遹仿陕西弓箭手法,召募泸、戎州、长宁军土丁子弟。政府将土地授予胜兵,即成为兵丁的身份田,免其田租,如此政府财政亦不承担供养胜兵,进一步减少养兵支出。而自政和五年(1115)之后,泸南多民族聚集区域长期未出现地方动乱,边地安全与稳定基本得到实现。

结语

熙宁年间,王安石与熊本在泸南制定蕃汉混居的治理方案,其以土地为核心,政府通过管理蕃汉土地买卖,将部落民众变为州县税户,实现了对土丁的户籍管理。元丰以后,政府掌握大量土地,以此招募“熟夷”租佃,并将经过教阅的土丁纳入“指挥”这一军事编制中。土丁正式成为枢密院、兵部在籍管理的夷义军,驻扎于淯井监附近堡寨。元祐以后,淯井监升为长宁军,下辖的沿边堡寨由土丁分别驻守。在“本家地方把扼”不再视为土丁劳绩,政府强化土地的军事作用,建立“兵农合一”的胜兵,以此推动泸南土丁自足为备。

北宋晚期泸州土丁制度的发展不仅显示出军事压力、民族关系对于地方军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说明土地政策深刻影响了地方土丁的产生。土地成为政府招募、团结士兵的资源性补贴,推动土丁在边疆地区的分布,从而减少了土丁对地方财政的依赖。


文章摘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5年第2期,原文约1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