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俊亚,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明清时,朝廷有意把水患移到苏北、皖北、鲁南和豫东南地区,使得这里成为巨大的行洪区和蓄洪区,湖荡密布,芦苇遍及乡里城镇。为了把持芦苇的利益,清廷在苏北沿海地区设立百万余亩的苇荡营。芦苇喜湿耐碱,铲挖难芟;但一成官苇,即娇贵如绛珠仙草,年年生长难旺,采割鲜能足额,治水苇价高逾百万银两。究其实际,苇利虽小,却被纳入权力规范,官员们大肆中饱,荡地被隐占,即便有廉官循吏除弊整顿,要么治标不治本,要么除弊者被官场逆淘汰。在皇权最集中、最威赫之时,整个清代官僚集团无法解决蝇头苇利所展示的官场痼疾。近代市场化启动后,农业公司的出现,则很快根治了官苇的顽症,使之成为优质棉粮的重要基地。
【关键词】苇荡营;官苇;樵兵;荡地;张謇;农业公司;
目前学界关于清代官苇(苇荡营)的研究主要有李德楠和郑民德的两篇论文。李德楠关注黄河变迁对苇荡营的影响、苇荡营的机构设置、驻地和荡地面积变化以及芦苇产量变动。郑民德的论文涉及苇荡营机构的功能及其主要弊端。马文主要从清代官场政治的角度,考察官僚政治在苇利争夺中的自利性和局限性,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客观评述市场机制的经济功能和生态修复意义。明弘治年间,为了维护东移的运河,人为地把黄河南移并入淮河,使黄河下游、淮河中下游、运河所经的苏北、鲁南地区成为广袤的行洪区和蓄洪区,造成这个地区湖、荡、洼、塘以及废弃河道极多。为了行文之便,用“南河地区”来泛称这一洪涝严重、遍生芦苇的地域。
(一)
明清两代,朝廷在南河地区的治水,以维持运道为主要目的(明代更把保祖陵放在第一位),民生基本被放弃。这种治水成就的不是水利,而是水祸。由此造成南河地区黄土漫漫、湖洼滩地密布,芦苇遍生。芦苇遍生不是生态得到改良的体现,而是生态极度破坏的结果。学者多把湖沼的缩小和消失视为环境破坏,很少意识到苏、皖、鲁、豫数万平方公里的田庐常年沦为湖沼,数十万平方公里的沃土经常成为水域,更是惨绝人寰的生态灾难。海沭地区多湖泊芦荡,明代为了治河的需要,设置“柴户”,大肆征敛。苏北沿海皆为淤滩,所盛产的芦苇本任人樵采。清初,官府见苇利可图,直接占取。康熙二十二年(1683),沿海苇地被收归官府,派文武委员承管,每年领帑采割,计数缴息。后改每年纳滩租550两,以佐工需。康熙三十八年(1699)覆准海州、山阳分别设立左、右苇荡营官兵,每年采苇118万余束作为定额。后裁撤。实际上,采苇定额屡有变化。至同治四年(1865),苇荡右营三汛实存柴地3750余顷,苇荡左营荡地亦为6千余顷。苇荡营的设置,是清廷视官营为万能的结果。清廷在苇荡营设置上百名大小官员,千余名兵弁,另有大量的衙役吏书,每年直接费银数万两,但每年所收芦苇很少能达到额定数量。官营苇料靠不住,河员治水还得依靠市场。苇料措办成了官营与市场的双轨制怪胎,专制体制下的双轨制,官营的弊病被权力无限放大,市场的益处被权力无限侵蚀,造成对国家的双重损害。究其实际,苇荡营所交芦苇越是短缺,谙于自利的河厅官员越是有利,他们恰好有着极为正当的借口自己购料,乘机大肆中饱。即便有想除弊的河臣,对此也束手无策。
(二)
苇荡营之弊是清代专制体制与生俱来的系统性官场病症在特殊部门的一般表现,但朝廷大员只能把根源归结于底层兵丁的收入太低。就其实际,经费不足历来是专制体制下官员腐败与懒政的借口,底层真正的干事者待遇低下、费用紧缺正是不务正事的中上层官员剥夺过多所致。除前述问题外,百龄等众多官员认为苇荡营另外的弊源在于“滩棍”,拥有巨量资源的苇荡营既没有让国家得益,更没有让百姓受惠,“苇营地亩一万二千余顷,岁产柴千万束,徒令滩棍、狡兵据为利薮,盗卖采割,转贩到工”。其实,明清时任何地方的地棍必有官员在其背后牟利,地棍平时是贪官劣吏的摇钱树,风吹草动时则是其替罪羊。由于苇荡营官员与地方豪绅勾结,营地大量被私占私垦,产量不敷定额绝非官苇变得娇贵所致。治水时,官府很难倚赖苇荡营的官苇,仍要向民间索取用料,役吏乘机勒索,秸料、芦席折银是其敲诈中饱的良机。对于解决积弊,按明清官员的常规思维,百龄所能想到的方法就是选用官场能人,如韩烈在苇荡营任上是非常称职的。但乾隆十一年(1746)六月,韩烈参劾淮扬道叶存仁前一年在铜沛同知任内玩忽职守,河库道吴同仁克扣兵饷10万两,里河同知施廷瑞承挑盐河偷工减料,南河总督顾琮有渎职之嫌。在清代官场,这种大范围参劾上司或同僚的做法必被反噬;损害整个官僚利益集团的另类,其结局往往不善。有清一代,南河地区涌现大量的能员循吏,但仍难解决官苇的各种弊窦。表面上看,苇荡营虽属微利部门,但清代官僚集团的自私性仍在此得以体现。深入地看,皇权体制的逻辑是竭天下之财以奉一人,官苇式的国有实质上是权有,最高权力者以天下为己业,这就无法避免其他权力从中分羹。
(三)
清廷把苇荡占据官营,看似尽夺芦苇之利,实际利益却被各级官员窃取,终使巨量的优质资源成为底层民众的重负,并基本上成了国家的负资产。苇荡营所处黄河三角洲,每年均要新增大量淤涨土地。这些不断涨增的土地,长期成为官员们的私人利薮。然而,每次清查只能治标不治本。与其他治水事务相同,只要涉及划地圈田,朝廷大政必出偏差,权贵大受其益。在清代,苇荡营及新淤土地被豪强勾结官员隐占是路人皆知之事。底层平民总是朝廷大政偏差的最终受害者。苇荡营设立多年后,并无明晰的地界,为官员们侵占百姓田地留下莫大的空间;而一旦发生纠纷,官员们往往倒打一耙,诬为“奸民”无理取闹。官苇不但造成清廷巨额的财政负担,还肇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强势人物以权占地,蔑法枉法,底层民众则以暴力强抗。
19世纪末,清室在灭亡与开放市场的两条途径中,不得不选择开放市场。真正让苇地开始利国利民,也正是市场开放以后,张謇、许鼎霖、沈云沛等人在这个地区兴建农垦公司,终使国家、民众和商人三方均受其益。黄淮冲积的下游土地尽管是天然的、原始的,但不是绿色的;对这片原始土地的农牧开垦,不是破坏环境,而是达成生态修复的良性治理。1901年,张謇率先在苏北创办通海垦牧公司,事实上开启了对苏北数千万亩盐碱地的生态治理。特别重要的是,通海垦牧公司奠立了绿色农业之路,以生物修治的方法使荒滩碱地变成了良田沃土。可见,通过市场化道路,无需官帑即可对土地进行改良;而对土地稍作改良,即可盛产芦苇。对民营公司而言,种植芦苇、甚至种植同样可以治水并作为粮食作物的高粱也不过是极为初步、极其容易的事宜。这些公司直接改善了苏北的生态,并部分解决了全国的土地缺乏问题,缓解了环境压力;使军队、教育等国计民生皆有经费,使滨海地区成为适宜人类生活的农耕区,并逐渐成为工业区。可见,市场化是解决专制痼病最有效的良药,也是利国惠民的不二之路。
文章摘自《复旦学报》2025年第4期,原文约1852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