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瑞华,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中晚唐宦官服色制度变化是皇权发展的特殊产物。在藩镇坐大、皇权式微的背景下,意欲重振的弱势皇权一面不断支持宦官北司发展扩张,另一面着手加强对宦官诸司的控制。其控制方式是将皇帝赐服与宦官任使挂钩,赐服—任使成为诸司宦官的灵活升黜模式。为垄断宦官服色授予,最晚德宗朝已尝试打破传统的依品定服,将着服权收归皇帝,武宗朝进一步确立了以服限品的独特制度。总之,基于对传世文献的爬梳和出土碑刻中相关信息的量化统计可知,中晚唐宦官服色不再是品阶的附属物,反而在皇权运作下逐步获得任使与限品的新职能,实现了独特的发展。
【关键词】唐代;宦官;散官;服色;使职
官服品色制度始自隋唐,延续千年至清而止。服色依托本品,直观彰显官员的政治地位。然而,与主流的依品定服不同,中晚唐宦官集团不再将服色作为本品的附属物,反以服色限制本品,颇为特殊。此问题学界关注不多,相关研究尚不充分。
一 唐代宦官品阶与服色关系变迁
终唐一世,随着宦官权势发展,宦官服色与品阶关系经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最终二者关系彻底反转,与外朝官员服色制度颇为不同。唐前期,官僚群体的职、散、勋、爵体系日臻成熟,其中职事官量才录用,散官依劳考资历进叙。服色是本品(散官)的附属物,用以标示官员身份等级,此即“彰施服色,分别贵贱”。此后,内外朝相继出现借服、赐服这类越品着服的现象。
整体而言,唐前期内外朝官员服色制度并无明显差异。获得服色的主要途径是本品着服,而“越品赐服”是对“依品定服”的补充。中晚唐有关宦官阶品、着服的规定往往单列,表明当时对宦官的管理已日渐独立。其中,宦官服色的独立性与重要性在增强。到宪宗元和年间,宦官服色在丧葬等级中已具有一定的独立品阶效力。到武宗会昌四年(844),出现了明确限定宦官服色与本品关系的规定,即《内侍省叙阶长定格》。格文规定表明晚唐宦官服色与本品关系出现两大改变:一是宦官服色已彻底脱离本品,本品不再决定服色等级;二是明确规定以服色等级限制本品,确立了宦官服色对本品的主导地位。该格文的颁布施行,结束了从德宗朝起宦官本品与服色脱节的混乱状态,服色与本品重建联系,但二者的关系已由本品本位制转变为服色本位制。
明确了服色与本品的关系后,还需探讨服色与职事品的关系。大中三年(849)针对地方使府频繁为僚佐奏请服色的问题,朝廷特颁文规范,提高了地方官员服绯、紫的职事品阶,进而限制其任意着服。中晚唐宦官服色的重要性持续增强,日渐独立,甚至主导了本品,最终实现由“依品定服”到“以服限品”的巨大转变。一方面,宦官本品从独立依据年资劳考转为受限于服色等级;另一方面,服色获得职能意义,即限制本品上限。诚然,中晚唐以来本品的影响力持续减弱,服色重要性渐增。但为何在服色与本品脱离后又进一步反向确立服色对本品的主导地位?这与服色在中晚唐宦官群体中的任使之新功能密不可分。
二 任使与赐服:中晚唐宦官服色的新功能、原因及意义
相较于本品、职事品,中晚唐宦官服色与宦官使职建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系。服色等级成为宦官任使的参照物,此即中晚唐宦官服色的新功能。从宦官个人看,担任某一使职的条件与职事品、本品关联不强,而与服色等级挂钩,大量个案可提供充分例证。自安史之乱后,内外朝使职差遣系统均得到普遍发展。为适应新变化,外朝出现广泛的职事官阶官化现象,即职事官只是表示使职等级资格的名誉称号,成为约束使职的阶官。然而,职事官对宦官使职系统的影响力不如外朝,服色是决定宦官任使的第一要素,职事品的影响力在服色之后。服色直接决定宦官在使职系统中的政治地位。其与宦官使职级别挂钩,是维持宦官使职系统运转的关键。赐服—任使成为宦官使职系统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三级服色构建了宦官使职等级结构。不过,此时宦官使职系统处于发展期,等级划分还很粗浅,使职系统尚未形成明确、清晰、固定的迁转顺序。
赐服是宣示皇恩较为普遍的方式,给内外臣僚带来政治经济待遇的提高。赐服对宦官群体的重要性尤为凸显,服色不仅限制本品,也是出任各类使职的前提。唐代赐服对象广泛,为何唯独在宦官群体中出现以服任使的特殊现象?可分别从宦官与皇帝角度展开探讨。从使职特点看,宦官使职并无清浊之别,更注重职司的重要程度以及政务的繁忙与否,繁而要的使职是晋升快车道。从职任迁转看,宦官使职与散官、职事官的关系并不紧密,而与皇帝赐服相关,这就将宦官仕途与皇帝恩宠挂钩。皇帝赐服不仅彰显宦官“授命于帝”的私属身份,更成为宦官获任使职进而仕途通达的敲门砖。皇帝通过掌握着服权,既灵活调配宦官任使,又切实加强与宦官的个人联系。总之,皇帝通过服色驾驭宦官使职系统,强化对宦官群体的控制。
从赐服方式看,宦官获赐服色最主要是由皇帝亲自赐服。因此,宦官赐服几乎完全掌握在皇帝个人手中,不受南衙北司各部门干预,是中晚唐皇帝对宦官最普遍的赏赐。从赐服程序看,皇帝赐服具有随意性,这种随意性使得宦官获得服色的不确定性极高,导致宦官更加依赖于皇帝个人。从赐服比例看,赐服在中晚唐宦官中达到极高比例,是宦官政治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赐服成为皇帝掌控宦官的重要手段。从赐服背景看,皇帝对宦官的赐服不仅有出于赏功的常规擢升,更多是出于私宠的滥赐从赐服对象看,除因功赐服,皇帝滥赐的主要对象是自己亲信。从赐服效果看,相较于旧有职官体系,赐服—任使起初自然能够切实加强皇帝个人对宦官的控制。皇帝虽滥赐服色,但短时间内对使职系统冲击不大。直到宣宗朝,赐服—任使的弊端才真正显露。
综上,唐前期,职事官与散官并行,治事系统与品阶系统分立,服色是本品散官的附属物。然而,随着唐代政局变迁,宦官服色制度发生极大的转变,由原本的“依品定服”转为“以服限品”,完全不同于外朝制度,此后历代也未曾再现。这一转变与中晚唐宦官服色的新职能密切相关。中晚唐宦官服色与使职结合,赐服—任使是诸司宦官的灵活升黜模式,服色成为皇帝控驭宦官个人以及宦官使职系统的关键工具。制度变化是政治格局变化的结果,宦官服色制度的转变生动反映了中晚唐政局变迁与皇权变革。
文章摘自《中国史研究》2025年第5期,原文约20000字。